死刑!刚刚,玉林“8·9恶性汽车撞人案”二审宣判

3月13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吴惠忠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即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被告人吴惠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刚刚,玉林“8·9恶性汽车撞人案”二审宣判

▲宣判现场

▲宣判现场视频

死刑!刚刚,玉林“8·9恶性汽车撞人案”二审宣判

▲宣判现场


2019年6月11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惠忠故意杀人案(即玉林“8.9恶性汽车撞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恵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惠忠当庭表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二审审理。


(案发监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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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现场(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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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经审理查明

2017年8月9日21时20分许,被告人吴惠忠酒后驾驶桂A27Y96小轿车行驶到玉林市玉州区沂山路进士路口左转时,在将行人刘规某撞倒后,又将由被害人钟某驾驶的、搭乘着钟某女儿钟善某、钟润某的桂KEJ191普通二轮摩托车撞倒,导致钟某、钟善某、钟润某倒地,同时钟某的脚和二轮摩托车被卡在桂A27Y96小轿车的前保险杠和前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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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群众见状,即上前拍打桂A27Y96小轿车车门示意停车。但吴惠忠在稍作停留后又加速往前开车,致使被卡在前保险杠下的二轮摩托车被推行以及被害人钟某被拖行,摩托车与地面发生摩擦产生大量火花和发出巨大、刺耳噪音。

(案发监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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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多名群众追赶桂A27Y96小轿车并大声呼喊,但被告人吴惠忠仍驾车快速前进。被害人钟某在被拖行一公里左右后,自行从桂A27Y96小轿车的前保险杠上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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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车辆(资料图)

接着,吴惠忠继续驾车逃逸,在逃至玉林市汽车总站路边,被出警的警察抓获。后钟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检验,吴惠忠案发时血液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71毫克/100毫升。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钟某符合全身多处严重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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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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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惠忠签宣判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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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中吴惠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在人流密集的多个路段、众人瞩目、追赶下拖行被害人约一公里至被害人体无完肤。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虽属于间接故意杀人,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具有犯罪前科,应当予以严惩。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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