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140辆无主认领车被强制报废 还有44辆待认领

玉林:140辆无主认领车被强制报废 还有44辆待认领

玉林:140辆无主认领车被强制报废 还有44辆待认领

玉林:140辆无主认领车被强制报废 还有44辆待认领

广西新闻网玉林4月22日讯(通讯员 林增崇)为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4月22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依法对140辆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暂扣的且超过法定期限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辆进行强制解体销毁。同时,还有44辆机动车等待车主及时认领,如3个月内再不认领,这批车辆也将被强制报废。

据了解,4月22日被强制报废的140辆车是交警部门在2018年6月至8月期间查获的、经登报公告后逾期无人认领的交通违法车辆,共计140辆,其中二轮摩托车132辆、小车2辆、电动车1辆、非法改装三轮车1辆、低速农用车1辆、面包车2辆、小货车(皮卡)1辆。工作中,民警逐一对即将报废的车辆进行仔细核对,并使用磅锤将车辆发动机等重要部位进行破坏,被拉到指定的金物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强制报废,通过集中解体报废,有效地防止了各类报废车辆再次流入社会,进一步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有效地预防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另外,该大队在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查获的涉案车辆中,仍有44辆至今未有车主(驾驶人)认领,其中包括二轮摩托车24辆、面包车4辆、小货车2辆、小汽车7辆、电动车6辆和自行车1辆。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有部分驾驶员在车辆被扣留后却不闻不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扣留机动车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前来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报有关部门审核后作强制报废处理,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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