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刑事案件私了、和解?刑事案件私了、和解的區別是什麼?

《刑法》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刑事案件的分類

刑事案件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公訴案件,一類是自訴案件。

1.公訴案件

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

2.自訴案件。

自訴案件是由當事人自己直接向法院立案起訴的案件。目前常見的自訴案件有重婚罪、遺棄罪,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等。自訴案件屬於告訴才受理的案件也就是說除非受害人自己拿著證據到法院去立案,公安機關不會主動干預。

公訴案件是指除了自訴以外的所有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刑事和解和刑事案件私了指什麼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後,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

刑事案件的私了通常是發生在自訴案件中,依據的是《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公訴案件中當事人的私了協議其實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刑事和解和刑事私了的區別

刑事私了由雙方說了算,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就可以不起訴或者撤訴

刑事和解不是由雙方說了算,說方願意和解只是其中重要一環,最終怎麼處理,由“公檢法”決定。

刑事案件能否和解,私了?

公訴案件不得私了

以下兩類公訴案件可以和解:1、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犯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2、除瀆職犯罪以外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並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

自訴案件可以私了,也可以和解

由於自訴罪名很多都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其中的愛恨情仇交織估計只會有當事人自己能夠釐清,公權力過多幹預家務事不見的是好事。對於這類案件即使當事人到法院立案了,原被告如果能夠和解,就可以私了,法院也不會繼續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尚未定罪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私了。這類案件公安機關雖然已經立案,但是經過偵查以後尚未定罪的。如果被害人能夠證明這個案件屬於輕微的刑事案件,屬於違法行為,但不構成犯罪。這個時候當事人之間可以私了,公安機關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當然這個除了受害人的當事人的證明外,主要還是得公安機關進行把關。但是大多數刑事案件一旦公安機關立案尤其是進行了拘留或者逮捕了,一般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是要進行國家賠償的。

什麼是刑事案件私了、和解?刑事案件私了、和解的區別是什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