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文旅市場|溫州出臺11條補助、減免、惠民措施

4月7日,溫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溫州市財政局聯合出臺,支持全面振興文旅消費市場的11條具體措施。這些措施包括財政資金補助、稅收減免、旅遊惠民等。比如,對經營規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80%。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含政府持有的小微企業園、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人才公寓等)的文旅、住宿、餐飲、會展等企業的租金,房租免收3個月;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


隨著新冠疫情防控形勢向好,市民的文旅消費熱情也在不斷恢復和高漲。剛過去的清明假期,溫州推出一系列惠民措施促進文旅消費,市民遊客紛紛走出家門,踏青遊景,周邊遊市場逐步回暖,部分景區迎來了接待小高峰。溫州市“產業變主業,地點變景點,顧客變遊客,休息變休閒,潛力變活力”提振文旅消費。


振興文旅市場|溫州出臺11條補助、減免、惠民措施


11條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01

強化旅行社紓困幫扶


市財政安排500萬元資金,幫扶旅行社行業紓困。(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財政局)


02

強化金融支持


溫州銀行、溫州民商銀行和農商行等市內銀行法人機構可為受疫情影響的文旅、住宿、餐飲、會展等企業貸款減免1-3個月利息,每戶最高可享受100萬元貸款。鼓勵市內銀行分支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下浮10%以上,並減免金融服務手續費。凡1月24日前投保出單2020年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示範項目的旅行社,鼓勵減免業務暫停期間責任保險的保費。協調保險機構對實行退單退款的旅行社等旅遊企業予以優先處理,做到應賠盡賠。(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溫州銀保監分局)


03

暫時退還旅遊質保金


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經營規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80%,於2022年2月5日前返還。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範圍之內。(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財政局)


04

落實稅收減免政策


受疫情影響的文旅、住宿、餐飲、會展等企業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05

落實社保支持政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文旅、住宿餐飲、會展等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受疫情影響的參保文旅、住宿、餐飲、會展等企業,返還1個月的社會保險費,月返標準按2019年12月(費款所屬年月為2019年11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確定。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文旅、住宿餐飲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緩繳期內免繳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後,企業應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受疫情影響企業穩崗返還政策,一戶企業一個年度只能申領一次,且不能同時享受失業保險費穩崗返還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稅務局、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


06

降低用能成本


減輕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文旅、住宿、餐飲、會展等企業的用能負擔,用電價格根據國家政策及時調整,用水、管輸氣到戶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疫情防控期間,確未生產或復工的兩部制電價企業,根據企業申請按實際停產時間減免基本電費。(責任單位:市發改委、溫州電力局、市公用集團)


07

文旅企業租金減免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含政府持有的小微企業園、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人才公寓等)的文旅、住宿、餐飲、會展等企業的租金,房租免收3個月;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為抗擊疫情而關閉的酒店給予租賃費用30%、不超過50萬元的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委宣傳部、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現代集團)


08

市縣聯動廣泛開展旅遊惠民


實施市場復甦時段全市重點景區門票免費政策。5月1日前,全市54家景區(景點)免費對境內外遊客開放;5月6日至5月31日,各縣(市、區)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實施住民宿免費遊當地國有重點A級景區;7月31日之前,溫州國有重點A級景區每週一對全國遊客免費開放;鼓勵我市全部78家A級旅遊景區本年度內對全國醫護工作者實行免費開放,鼓勵酒店、民宿實行優惠政策;繼續實行上海療休養團隊免費遊溫州國有重點景區政策(重要節假日除外)。市財政安排200萬元資金獎勵參與門票優惠活動的景區。推出全市民宿投保復工安居暢遊保險,為在溫州發生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導致民宿及遊客的損失提供保障。(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


09

提高入溫州旅遊獎勵標準


對旅行社年招徠市外過夜遊客(遊覽1個以上A級景區)超過4000人次的,給予超出部分20元/人(提高10元)的獎勵;與溫州地接旅行社合作的年送客量2500人次以上的國內(市外)旅行社,分別按照年送客量遴選前5名,給予20萬、15萬、10萬、5萬、2萬元獎勵。對組織市外過夜遊客自駕單次規模達50輛(含)以上的,獎勵組織方1.5萬元,依次遞增,全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招徠和接待外地來溫療休養、研學團隊超過1500人次、每次在溫酒店民宿住宿3晚以上的,給予1500人次以內20元/人(提高10元)、1500人次以上部分30元/人(提高10元)的獎勵,接待人數計入旅行社招徠市外遊客總人次,就高獎勵不重複享受。(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財政局)


10

以獎代補增加旅遊營銷投入


2020年,加大與OTA、短視頻、新媒體等知名平臺的合作,強化康養、研學、親子、紅色等本地旅遊產品推介,以獎代補增加平臺營銷和市場推廣投入500萬元。組織並支持旅遊企業開展市場營銷推廣活動,對參加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組織的旅遊營銷推廣活動的旅遊企業,實行展位費全免。(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財政局)


11

擴大本地旅遊產品消費


2020年度全市幹部培訓、職工療休養(除特殊群體)、中小學研學旅行原則上選擇在市域及對口幫扶支援、合作城市範圍內組織進行。全市各級黨組織組織開展的紅色教育活動,原則上優先安排在市域範圍內進行。適度放寬對職工療休養每日消費額度限制,鼓勵職工療休養時按規定帶家人休閒旅遊。(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委組織部、市總工會、市委直屬機關工委、市教育局)


溫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戴江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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