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民營經濟】酉陽:不起訴可以讓他們繼續合作


2020年4月13日,《檢察日報》第六版刊登:《“不起訴可以讓他們繼續合作”——重慶酉陽:對一起合作伙伴輕傷害案公開聽證》一文,內容如下:

【護航民營經濟】酉陽:不起訴可以讓他們繼續合作

“這是一起民事糾紛引發的衝突,犯罪嫌疑人進行賠付並得到了當事人諒解,如果從寬處理能夠讓企業工程正常復工,工人們正常復產,保障老百姓儘快入住新房,我贊成對他作微罪不訴處理。”近日,重慶市酉陽縣檢察院組織召開任某某故意傷害案公開聽證會,重慶市人大代表鄭霞發表看法。
任某某與肖某某分別系兩家公司樓房工程部的管理人員。2019年4月,兩人因拖欠工資、拆除施工大門等問題在辦公室發生爭執,任某某將肖某某從座椅上摔倒在地並對其毆打,致使肖某某腰部、胸部受傷,經鑑定為輕傷二級。4月25日,任某某投案自首。同日,酉陽縣公安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其立案偵查。

2020年2月25日,該案被移送至酉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辦案檢察官田智敏深入企業走訪調查,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了全面審查。審查發現,該企業為當地近百名老百姓提供了就業機會,為當地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提供了有益幫助。當前正是企業復工復產的重要時期,而任某某系企業樓房工程的具體管理人員,如被起訴,將影響工程進度。

根據《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履行檢察職能服務保障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的指導意見》,考慮到企業的發展需要以及任某某系自首,認錯態度好,又自願認罪認罰,辦案檢察官田智敏牽頭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和解,促使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協議,肖某某出具了對任某某的諒解書。

2020年3月23日,經報重慶市檢察院第四分院備案,酉陽縣檢察院依法開展了公開審查聽證活動,邀請偵查機關辦案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參加。

“嫌疑人系初犯、情節輕微,且主動投案,現已對受害人進行賠付並取得諒解,我建議可以從寬處理。”偵查機關辦案人員表示。“雙方本來就是合作伙伴,因拖欠工資,一時口角之爭引發打鬥,但算不上有什麼大的矛盾。”人民監督員吳梨萍認為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不起訴可以讓他們繼續合作,促進民營企業發展。

律師代表陳雙認為,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也對被害人進行賠付並取得了諒解,矛盾基本消除了,建議對嫌疑人不起訴。

3月24日,該院在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綜合研判全案情況後,最終對任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護航民營經濟】酉陽:不起訴可以讓他們繼續合作

次日,酉陽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向任某某宣告不起訴決定並進行以案釋法,還就該企業可能涉及的企業用工、合同履行進行了普法,對工地施工安全提出了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合格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違章指揮等建議。

“感謝檢察機關對我作出不起訴決定。現在工人們陸續上班了,我一定加快進度,保證工程質量,讓老百姓能夠儘快住進購買的房子。”任某某向檢察官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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