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工資個稅,跟以往大有不同

近日,不少納稅人反饋:“每個月工資都差不多,這個月到手的錢少了,打開工資條一看,個稅預扣預繳稅額比上個月多了,這是怎麼回事?”


9月工資個稅,跟以往大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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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資一樣 為什麼9月個稅變多了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執行半年來,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體,每月工資沒啥變化,但是月度納稅卻出現了“前低後高、逐漸增加”的現象。

其實,這並不代表稅負增加,而是今年起對工資、薪金採用的累計預扣法造成的影響。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2019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需要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預繳稅款。

具體計算方法可以分為兩步:

1.計算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對居民個人,按照其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的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計算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具體公式: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上述公式中,當期可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符合政策條件的扣除金額。

2.計算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根據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對照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查找適用預扣率和速算扣除數,據此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如果計算本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後餘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具體公式: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

(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9月工資個稅,跟以往大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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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

小明2018年、2019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25000元,“三險一金”為3000元/月,假設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

(一)2018年個人所得稅計算

2018年1-9月各月個人所得稅額=(25000-3500-3000)×25%-1005(速算扣除數)=3620(元);

2018年四季度執行個人所得稅過渡期政策,適用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和新稅率表。

2018年10-12月各月個人所得稅額=(25000-5000-3000)×20%-1410(速算扣除數)=1990(元);

2018全年個人所得稅額=3620×9+1990×3=38550(元)。

(二)2019年個人所得稅計算

假設小明2019年享受一個子女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以及平均分攤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共計2000元。

2019年1月應預扣預繳稅額=(25000-5000-3000-2000)×3%=450(元);

2019年2月應預扣預繳稅額=(25000×2-5000×2-3000×2-2000×2)×3%-450=450(元);

2019年3月應預扣預繳稅額=(25000×3-5000×3-3000×3-2000×3)×10%-2520(速算扣除數)-450-450=1080(元);

由此可見,由於3月份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45000元,已適用10%的稅率,因此3月份應預扣預繳稅額有所增高。

2019年全年個人所得稅額=(25000×12-5000×12-3000×12-2000×12)×20%-16920(速算扣除數)=19080(元)。

全年稅款由38550元下降至19080元,降幅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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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額不變,前幾月先享低扣率

1.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實行新個人所得稅法,對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2.累計預扣法下,納稅人每月預扣預繳稅款都是以全年累計工資、薪金所得為基礎來計算的。即使每個月收入是均等的,但是由於累計收入逐月增加,有可能會出現適用稅率上升,即“稅率跳檔”,導致預扣稅款“前低後高”的現象。

3.從全年來看,由於新稅法採用綜合所得按年計稅制度,累計預扣法不會增加全年稅額,也不會影響減稅紅利的享受。相反的,這種辦法可以減少對納稅人全年中前期的稅金佔用,降低納稅人的資金成本,相當於給納稅人提供了一筆無息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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