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 10月新個稅正式施行,工資怎麼發?

10月發9月工資,個稅減不減?

近日,網上的一則說法被大量轉發。文章稱,10月的工資按新個稅起徵點和稅率計算。

然而企業一般會在次月發放當月的工資,也就是說——

■10月的工資要等到11月份才會發放,此時才可以按照5000元的新起徵點計算

■10月份發放的9月工資則按照之前的3500元的舊個稅起徵點計算

然而

其實,

實際上,

與是否為上月工資沒有關係!

10月新個稅正式施行,工資怎麼發?

稅務部門相關人士明確:

根據規定,職工只要是10月份取得的工資收入,都會按照5000元/月的減除費用進行個稅計算,與其是否為上月工資沒有關係。

因此,所謂要到11月才按5000元標準計算個稅的說法是錯誤的。

10月到手收入按新標準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個稅扣繳有明確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也就是說,企業為職工代扣代繳個稅可以理解為“當月代扣,次月15日內申報代繳”。

10月新個稅正式施行,工資怎麼發?

當月先代扣,到次月再完成報稅。所以,10月份職工的到手收入是按照5000元減除標準計算個稅後的收入,並由企業完成代扣。

稅務主要看“實際取得”

專家同時指出,稅務主要看“實際取得”,不應和“人事歸屬月”的概念混淆。

按照大部分企業人事的發薪歸屬月概念,企業會在月末根據全月出勤、績效等情況計算工資,並在次月發放。這也就是所謂的次月發放當月工資。

只要實際支付日和發薪結算週期截點之間相差不到1個月,這就是合法的,也在現實中普遍應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10月開始執行的個稅新標準,與收入為哪個月工資沒有關係。即不管發放的是哪個月的工資,只要是在10月1日後發放,都適用5000元起徵點。

10月新個稅正式施行,工資怎麼發?

原年終獎稅收優惠在新個稅法生效後失效

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改的一大要點,就是工資薪金所得併入綜合所得,採取“年”度計算收入的方式。年終獎作為全“年”收入,併入年度綜合計算,自是理所當然。

所以可以預見的是,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9號文《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在新《個人所得稅法》生效後自然失效。

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發放,可以除以12,分攤到各個月份分別計算稅率,並且不計入2019年度綜合所得;

在2019年1月1日之後發放,不能除以12分攤到各個月份分別計算稅率,應計入2019年度綜合所得合併納稅。

10月新個稅正式施行,工資怎麼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