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丫獲刑3年:自稱沒文化不知觸及法律 “假藥”該如何區分?

本山傳媒有限公司演員趙丹(藝名:胖丫)因犯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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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本山傳媒有限公司演員郭靜也因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趙丹(藝名:胖丫),女,1986年8月9日出生於遼寧省,公民身份號碼×××,漢族,初中文化,系本山傳媒有限公司演員,住遼寧省開原市;因涉嫌犯銷售假藥罪,於2018年2月7日被羈押,因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於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現羈押於北京市東城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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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佈了一則《郭靜等生產、銷售假藥一審刑事判決書》,提到本山傳媒有限公司演員趙丹(藝名:胖丫)和郭靜因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於去年3月16日被逮捕,且二人將分別判處三年、一年的有期徒刑,繳納一定數額的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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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初,被告人趙丹為銷售“純中藥減肥膠囊”(以下簡稱膠囊),發展被告人郭靜、王某1(已判刑)幫助其從事銷售活動,並通過映客直播平臺以其助理為名向觀眾推薦郭、王二人的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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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丹於2016年3月至10月間,夥同被告人郭靜、王某1及其丈夫谷某(二人均已判刑),在未經取得藥品生產、銷售許可的情況下,於本市東城區前門東路小江衚衕34-36號劉老根大舞臺員工宿舍等地,由趙丹、郭靜、王某1通過映客直播、微信等網絡平臺宣傳“純中藥減肥膠囊”,稱該減肥藥為老中醫獨門配方、純中藥、無副作用;郭靜、王某1、谷某等對該膠囊進行裝瓶、封袋,自制說明書,並使用微信與購買者聯繫,通過微信、支付寶收款,聯繫順豐速運向全國多省市地區的購買者郵寄發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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