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不僅關乎國家的興亡
還關乎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
維護好國家安全
既能保護國家利益
也能保護個體利益
維護國家安全
需要發揮每個公民的力量
2020年4月15日是我國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是:
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保障。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咋來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什麼是國家安全?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為了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從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領域對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
★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義務有哪些?
《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1)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 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 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 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 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有哪些權利?
(1) 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2) 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卹優待。
(3) 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什麼是12339?
“12339”是國家安全機關受理公民和組織舉報電話。這條熱線是由國家安全部設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組織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間諜行為或線索。
★日常生活中應警惕哪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說起危害國家安全,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間諜,這也是電影大片裡演得比較多的。但是,不要以為間諜行為離我們很遠,其實他們很可能就在我們身邊。那麼問題來了,我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應提高警惕注意發現哪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呢?
(1) 一些可疑人員未經批准到內部作調查,進行科技、經濟、企業等情況蒐集。發現這種情況不能隨意提供,並向當地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2) 警惕境外電臺、電視、網絡等傳媒的煽動、造謠。
(3) 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經常出現在我軍事、保密單位周邊,乘機盜取秘密情報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一些群眾不滿情緒,煽動與政府對抗。遇到這些情況,應立即報告。
★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或可能洩露時,我們應當採取哪些措施?
(1)拾獲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送交有關機關、單位或保密工作部門。
(2)發現有人買賣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報告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理。
(3)發現有人盜竊、搶奪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有權制止,並應當立即報告。
(4)發現洩露或可能洩露國家秘密的線索,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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