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交易所Coinnest代表,涉嫌加密貨幣欺詐判緩刑與30億韓幣罰款

韓國交易所Coinnest代表金益煥近日因涉嫌貪汙加密貨幣,被判緩刑。

首爾南部地方法院刑事部在18日舉行的公審中,對涉嫌《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中的貪汙,瀆職罪起訴的金某判,判刑3年有期徒刑,緩期4年執行,罰款30億韓元,社會服務時間300小時。

韓國交易所Coinnest代表,涉嫌加密貨幣欺詐判緩刑與30億韓幣罰款

與金某一起被起訴的同事洪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期3年執行,罰款20億韓元,被要求進行200小時的社會服務。法院對涉嫌業務上貪汙而被起訴的趙某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期2年執行,並下令進行100小時的社會服務。

法院表示:"因為方法不當,受害者佔多數,作為專家共謀的責任很重。因此,顧客對加密貨幣交易所的信任受損,市場也受到了不好的影響","對加密貨幣交易所的具體違反行為和責任的法律不完善,只能通過現有的法律和當事人之間的合約來進行判斷"。

進行加密貨幣交易時,顧客在存入現金後,可以獲得與其數額相匹配的韓元(KRW)積分,從而買賣加密貨幣。金某和洪某偽造了必須與現金交換的KRW積分,使沒有充值的賬戶也有積分可用。

他們涉嫌用KRW積分購買加密貨幣,存入代表或其他管理人員賬戶後,轉移到其他加密貨幣交易所,獲取382億韓元的不正當利益。 他們在此過程中從7000多名顧客手中獲得了450億韓元的委託金。

法院表示"如果顧客知道加密貨幣是虛假充值的,就不會回應收購"。

判定了有詐騙罪。並且表示:"作為代表,金某有義務適當管理顧客的投資資金和加密貨幣。"

法院稱:"考慮到金代表等人的受賄款再次被返還,實際上並未給投資者帶來金錢上的損失",表明了量刑理由。

金某和趙某上月因瀆職受賄嫌疑再次被起訴。 這些人涉嫌在上市過程中,在沒有經過仔細審查的情況下,受到不正當的委託,並提前上市日期等提供便利.。金代表的瀆職受賄公審日期是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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