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秦國興起的法,和使秦朝走向覆亡的法,是同一個法家嗎?

在戰國時期熱鬧非凡的"百家"紛爭中,最後是法家獲得了壓倒性的勝利。商鞅變法的巨大成功使秦國從一個不被看好的西方"蠻戎",一躍成為令東方六國談之色變的"虎狼之秦";秦始皇在韓非子、李斯等法家代表的匡助下一舉殲滅六國,結束了中原地區持續數百年的分裂和戰爭狀態,卻也使自己"遞三世可至萬世而為君"的夢想,在他身後的二世就被歷史無情地輾軋。

令秦國興起的法,和使秦朝走向覆亡的法,是同一個法家嗎?

秦滅六國順序圖

這使人們很容易想到,商鞅變法時為秦國頒佈的"法",與導致秦朝二世而亡的秦始皇所奉行的"法"是一回事嗎?

"法家"與儒、道、墨家的分野

提到先秦時期的"法",人們自然而言會聯想到"百家"之中享有赫赫威名的"法家",進而聯想到法家的代表人物們,早些的比如齊相管仲,接著有楚國的吳起、魏國的李悝,以及在歷史的上影響最大的商鞅、慎到、申不害,和戰國末期的韓非、李斯等。

令秦國興起的法,和使秦朝走向覆亡的法,是同一個法家嗎?

電視劇《大秦帝國》中的商鞅形象

法家與儒家、墨、道等諸家最大的不同是,儒、墨、道等關心的範圍都是"普天之下",致力於解釋這個包括人在內的整個世界應當如何存在的問題,提出的也是全面性的主張,因此,反而因為其全面性的觀照,而難以解決特定的人在特定情境中的具體困難。而法家則專注於解決,在這個紛亂的大環境中,身系一國命運的君王應當如何扮演自己的角色的問題。

此外,法家與儒家、墨、道等諸家還有一個不同,就是其他各家都是在各自的理論誕生之後,再邊向外界宣傳自己的道理,邊對之前的主張進行局部的微調;法家卻恰恰相反,他們是在不斷的實踐當中逐漸總結出了一套被後世稱之為"法家"的理論

其實,在"百家"的大框架當中 ,很多內容都是後世為了方便研究,把原先不那麼現成和系統的內容逐一安排在各"家"名下,又被更後來的人們當成"本來如此"的東西,在腦海中固定下來。以法家為例,前文提到的從管仲一路到李斯的那個"法家"譜系,其實形成的很晚,而且被認為是法家源頭的管仲、吳起、李悝乃至商鞅,無一不是對當時所在的國家政局有深入影響的實幹者,而並非坐而論道的理論家。直到韓非子"橫空出世",才對已經相當成熟的法家思想做了理論上的總結。從這個意義上說,

韓非子既是法家的集大成者,也可以稱作是法家(理論)的創立者。

令秦國興起的法,和使秦朝走向覆亡的法,是同一個法家嗎?

韓非子

法家前後期主張的分野

知道法家"譜系"中的那些人是由後人為了研究方便而排列起來的,我們便可以回到本文開始提到的拿個問題。使秦國強大起來的商鞅變法所推行的"法",與使秦朝二世而亡的"法"是一樣的嗎?

1. 以商鞅為代表的"重法派"

這還是得從商鞅變法說起。我們知道,商鞅變法的理念承襲自李悝變法,但是將李悝的理念執行得更為徹底。他不但從根本上推翻了世卿世祿,把世卿原來享有的"特殊待遇"變為"及身而終",解除了原來少數世卿對於國家政治權力的壟斷,為國君直接發動和管理庶人提供了條件;而且通過對爵制的改革,為庶人打開了一條上升的通道,使衷心為國君服務的普通人也能夠通過"軍功"來獲得爵位、減少徭役負擔,通過爵位的提升而躋身於受人尊敬的行列。

為了樹立法的威信,商鞅通過城門立木取信於民,彰顯了執政者"信賞"的決心;也通過對犯了法的太子的師和傅的懲罰,給民眾留下了"有罪必罰"的強烈印象。從此,秦國像拉滿的弓射出的箭一樣所向披靡,成為六國亂局的整合者。

令秦國興起的法,和使秦朝走向覆亡的法,是同一個法家嗎?

城門立木

商鞅變法的巨大成功,與商鞅個人被車裂的慘烈結局形成鮮明對比。同時,還有一種質疑的聲音在拷問,如果法的地位高於王,為何不直接處理犯法的太子,而是由太子的師與傅替太子受罰?

商鞅沒有,恐怕也沒能回答這個問題。但有一點是篤定的——法是商鞅制定並頒佈的,法的權威卻是支持他的秦孝公,也就是國君所賦予的,也就是說,王高於法。但明末清初的著名學者顧炎武指出,歷代秦王大都守法,法高於王的主觀意志,也是秦國能夠迅速達到富國強兵的一個重要原因。

令秦國興起的法,和使秦朝走向覆亡的法,是同一個法家嗎?

顧炎武

顧炎武的看法,與人們印象中對秦王一貫的絕對權威、獨裁專制印象似乎有所不符。但其實,這也正顯示了法家前後期思想的不同側重,以及後期法家思想對歷史的深刻影響。以商鞅為代表的前期法家,結合前人"變法"的實踐經驗和各自國家當時面臨的實際需求,樹立了法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絕對權威,並且有國君本人來保障這種權威。一般認為,前期法家屬於重"法"派。

2. "術"與"勢"對法家初衷的背離

到了商鞅之後的慎到和申不害那裡,法家思想的側重點發生一些變化。重法的商鞅被車裂的慘劇使法家不得不思考,既然法不可避免要低於王權,那麼如何才能使發生在商鞅和秦惠文王之間的慘劇不再重現呢?說的直白一點,也就是在"法制國家"的前提下,如何安頓國君與法的關係,還不影響法的權威呢?

出身趙國的慎到,與出身鄭國的申不害,分別以重"勢"和重"術"聞名。

以慎到為代表的重勢派認為,為了使法的統治效果最大化,使人們對法的權威有一套穩定且可靠的信賴,君主應當著重為自己"造勢",以"勢"將自己和普通人區別開來,以此為法的權威背書。君主越強勢,法的權威就越能得到保障。為了使法的效用得到最有效和最大程度的發揮,君主不應當以個人意志去幹擾法的統治,因為君主只要有作為,就有可能會犯錯;不但可能犯錯誤,更嚴重的是影響自己高高在上的"勢",同時也就破壞了法的權威。從某種意義上說,君主成了法的象徵,成了不干預"人間"事務、高高在上地俯視人們的"神"。

令秦國興起的法,和使秦朝走向覆亡的法,是同一個法家嗎?

以申不害為代表的重術派則走到了另一個極端。他們認為,為了保證國君作為法的來源的權威性,就不能讓人們很容易就把法琢磨透了,因此國君要重用"術"來使人們感到賞罰難測。一旦人們發現國君的賞罰沒有固定模式,就不會輕易挑戰法的權威。同時,君主也獲得了近乎絕對的自由。

到此為止,"重術派"的主張與商鞅變法時的初衷已經完全背離了。前者強調通過君主的神秘莫測來維護法的權威,實際上是君主在法外獲得絕對的自由;後者則主張以法來替代舊的封建制度,去安排人們的生產和生活。

法家的集大成者韓非子,以自己的老師——荀子的"性惡論"為前提,在總結前人思想和實踐的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一套"刑名之術"和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理論。儘管他強調君主應當以法為重,將法、術、勢進行有機結合,但從我國曆史的發展脈絡來看,自韓非以後,重術派的主張明顯獲得了歷代君主的實際青睞。

令秦國興起的法,和使秦朝走向覆亡的法,是同一個法家嗎?

秦始皇藉助幾輩的積累和自己的雄才大略,在法家理論的指導下統一了六國;卻也因為對"術"的迷信,將自己親手締造的帝國早早地推向末路。無論漢武帝"獨尊儒術"的口號多麼響亮,我國君主專制歷史上"外儒內法"的實際統治傳統也是從漢武帝開始的,這個"內法",其實就是後期法家強調的"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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