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馬關條約》,李鴻章究竟錯在哪裡?他的錯,只是少捱了2槍

清光緒二十一年,北洋水師在威海衛之戰中全軍覆沒,而勢頭正盛的日本海軍繼續保持著強勁的進攻勢頭,大有直逼京城之勢。已經向日本求和三次的晚清政府,再次彎下膝蓋,向日本求和;而國力本就有限的日本,經過戰事的巨大消耗,也已無力再戰,便同意了媾和。隨之而來的,便是發生於日本馬關春帆樓的

“和談”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李鴻章代表的晚清政府和以伊藤博文為代表的日本政府簽訂了著名的《馬關條約》,以賠款兩億兩白銀;割讓臺灣及附屬島嶼、澎湖列島、遼東半島;開放北京、重慶等七處通商口岸等巨大代價,換回了日清之間所謂的“和平”。《馬關條約》帶給近代中國的巨大傷害,正如梁啟超所言:吾國四千年大夢之喚醒,實自甲午戰爭敗割臺灣,償二百兆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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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和外國公使蠟像

也正因如此,簽訂了《馬關條約》的晚清政府代表,時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的李鴻章,立馬成了千古罪人,成了漢奸、賣國賊、民族敗類,遭到世人的唾罵和鄙視。在全國上下罕見一致的指責聲中,慈禧太后下令罷免李鴻章一切職務,將“喪權辱國”的所有罪責,都推到了李鴻章的身上。

可隨著相關史料的現世,後世諸多學者開始對李鴻章在《馬關條約》簽訂過程中,應負責任,應擔罪責,予以重新審視和更為客觀的評價。梁啟超在其所著《李鴻章傳》中,對其“當戎馬壓境之際,為忍氣吞聲之言,旁觀者尤為酸心,況鴻章身歷其境者”的評價,成為了評價李鴻章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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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馬關條約》的簽訂,李鴻章到底應不應該承擔罪責?應該承擔多少罪責?他究竟是千古罪人,還是救國英雄呢?

《馬關條約》簽訂之前的事由過錯,歷史早有公論。作為北洋大臣和北洋水師的統帥,“日本非與中國戰,實與李鴻章一人戰耳”,中日甲午戰爭的失敗、《馬關條約》的簽訂,李鴻章應負有絕對不容推卸的重責。

可就《馬關條約》中“割地、賠款”的不平等條款簽訂而言,李鴻章又該承擔多少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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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日文原本

被任命為“中國頭等議和大臣”以後,李鴻章對條約簽訂的底線堅持

在日本首相伊藤博文的專門要求下,李鴻章被任命為全權代表,奉命前往日本議和。在啟程前,光緒皇帝召集諸王公大臣和李鴻章共同就日本提出之“割地、賠款”條件,商討應對事宜。在諸多朝臣堅持割地避禍,委曲求全的時候,李鴻章給出了自己前往日本和談的底線:“割地則不行,議不成則歸耳”

不可否認,就“割地”而言,李鴻章拿出了一個國之柱臣該有的堅持,也對得起《清史稿》對其“生平以天下為己任,忍辱負重,庶不愧社稷之臣”的評價。可在明確割地已成定局,無法更改以後,李鴻章雖然向光緒皇帝徵求了“商讓土地之權”,卻依然在和談過程中數次請示光緒皇帝最後做出“割地”決定,這無疑是推卸責任的甩鍋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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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如果未經光緒皇帝許可,就擅自同意“割地”條款,李鴻章勢必會得到嚴懲,但既然如此,你還爭取“商讓土地之權”幹嘛?手握自己爭取來的權力,再因這項權力會給自己帶來罵名而將“割地”決定權甩給光緒皇帝,這叫不義,更叫不忠。

誠然,在伊藤博文的面前,李鴻章“但有允與不允兩句話而已”,況且在日本增兵再戰的恫嚇下,李鴻章別無選擇,只能簽訂條約。可既然如此,你又為何在簽字之前,老淚縱橫地向美國顧問發出“萬一談判不成,只有遷都陝西,和日本長期作戰,日本必不能征服中國,中國可以抵抗到無盡期。日本最後必敗求和”的感嘆?明知堅持到底會有勝利曙光,再做“無可奈何”之簽約模樣,這叫沽名釣譽,更叫欺世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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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春帆樓中,李鴻章的努力

春帆樓上,面對李鴻章提出的“兩國水陸各軍即行一律停戰”請求,伊藤博文給出了三個停戰的必須條件:

1、先讓出天津、大沽口、山海關,由日軍佔領;

2、日方所消耗的軍費,由清朝政府支付;

3、東北的鐵路由日方管理,中方不得干預;

如果李鴻章同意了這三項條件,無疑打開了日軍攻佔北京的大門,這一點,伊藤博文自然也非常清楚。他之所以提出此等李鴻章萬萬不會同意的條件,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待李鴻章駁回條件後,藉機再戰。這一點,從李鴻章被小山豐太郎一槍擊中後,伊藤博文發出的“這一事件的發生比戰場上一兩個師團的潰敗還要嚴重”的感嘆中,也能明確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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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馬關春帆樓

也就是說,伊藤博文代表的日本政府,從開始就不願意和晚清政府正兒八經的和談,他們只是藉助重兵壓境、直逼京師的優勢,威逼李鴻章,以求達到“不停戰而和談”、“以和談所取物資,繼續供應前線作戰”的無恥目的。深知伊藤博文和談目的的李鴻章,始終以“要挾過甚,礙難允行”

予以回應,以致前後三次的和談都僵持不下、不歡而散。

憑心而論,就春帆樓上的具體表現而言,李鴻章對得起伊藤博文對其“大清帝國中唯一有能耐可和世界列強一爭長短之人”的評價,也對得起《清史稿》對其“常以一身當其衝,國家倚為重輕,名滿全球,中外震仰”的評價。在和談久久未能達成共識的時候,有人規勸李鴻章“不如先行歸去,再做打算”,李鴻章給出“於國實有不能恝然之誼,今事敗求退,更誰賴乎?”的回答,也對得起慈禧太后對其“再造玄黃”的至高評價。

就春帆樓上的表現而言,李鴻章非但無過,還有著救國,力爭以最小代價達成和解的巨大功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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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畫像

小山豐太郎的一槍

三次和談未成,被伊藤博文極盡羞辱的李鴻章,從春帆樓返回住宿行館,而路邊則圍滿了觀看“中國頭等議和大臣”的日本人。就在李鴻章的轎子快要抵達住所的時候,一個年輕的日本人持手槍衝到了轎子前,“左手抓轎杆,右手舉手槍”,一槍命中李鴻章左頰,血流滿面,昏厥當場。

槍擊事件發生後,李鴻章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充分證明了美國人對他“以一個外交家來說,他的成就使他成為外交史上名列前茅的人”的評價,絕非浪得虛名。甦醒以來,李鴻章帶著臉上的槍子,拿著自己身染鮮血的朝服,向聞訊而至的記者和外國使臣們,酣暢淋漓地譴責了日本的不道德行為和侵略本質。日本嚴重違背國際禮儀的行為,加上李鴻章那一句“我是中國的使臣,我流的這些血,都是為了大清帝國,只要是有益於國家,我丟了性命也在所不惜”的義正言辭,讓其贏得了國際輿論的同情,更逆轉了和談的被動和不利局面。

這一槍,讓李鴻章為晚清政府爭回了一億兩白銀的賠款,讓李鴻章藉機推進了和談的進程,更讓李鴻章順勢挫敗了日本“不停戰和和談”的卑劣目的。就此來看,後世對李鴻章“一把骨頭一把淚為清政府省下1億白銀,為清政府的苟延殘喘做出了極大貢獻”的評價,至允至當;李鴻章面對血染的朝服,發出的“此血可以報國矣”,也應該得到國人敬重。

簽訂《馬關條約》,李鴻章究竟錯在哪裡?他的錯,只是少捱了2槍

《馬關條約》簽訂現場

後記

誠然,李鴻章執著於“割地”條款的最後決定權,執著於“賣國、誤國”的罵名擔當,有著不忠不義、欺世盜名的嫌疑;但其在和談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國之柱臣”形象,表現出來的“惟求報國,寧受屈辱”形象,甚至在受到槍擊以後,表現出來的“以血肉報國、以忠勤擔當”形象,都應予以正面、積極的評價。要說有錯,他或許只錯在少捱了兩槍,沒能盡數省去賠款。

正如梁啟超發出“乃今也欲求一如李鴻章其人者,亦渺不可復睹焉”的感嘆一樣,李鴻章或許只是生活在了一個錯誤的時代。所謂“食君之祿,忠君之事”,李鴻章既然選擇服務於晚清政府,在皇恩浩蕩之下,受封伯爵、官至頭品、位高權重,也只能揹負與之等值的罵名和黑鍋。

參考文獻:《翁同龢日記》、《清實錄·德宗實錄》、《清史稿·列傳一百九十八》、《光緒朝東華錄》、《李文忠公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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