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庭審讓遭遇不公拆遷的老李,在疫情期間,迎來公平的裁判

疫情當前,很多行政部門都被按下暫停鍵,全力支持抗擊疫情,同樣法院的庭審也受到了影響。而河北省保定市中級法院,則在疫情期間通過互聯網庭審,開庭審理了老李的案件,讓當事人老李感受到:疫情不會影響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合法房屋,卻被判定為違章建築

老李是河北省保定市某村的普通村民,在2018年初,村裡就一直流傳著要拆遷的消息,讓不太富裕的老李如沐春風,尤其是看到已經,經歷拆遷的親戚都通過拆遷款購置了不錯的新房,內心更是充滿了期待,全家也開始盤算著要買什麼地段的房子,什麼戶型的房子。

然而,鎮政府丈量完宅基地的4個月後,沒有等來拆遷通知,等來的卻是《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


互聯網庭審讓遭遇不公拆遷的老李,在疫情期間,迎來公平的裁判

這讓原本對未來有著美好期待的家庭,頓時被愁雲籠罩。老李和家人還沒搞明白違法建設的緣由時,令人猝不及防地又接到鎮政府《責令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並載明“你應自接到本《催告通知書》之日起2日內騰空建築物內所有物品並履行上述義務。逾期無正當理由,本機關將強制執行。”

接到這個通知後,老李全家感覺非常不可思議,就去找村委書記諮詢,那邊給到的答覆也是模凌兩可,一時之間也拿不定主意。

還沒等老李全家商量出結果來,結果一週後又等來了《強制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和《強制拆除違法建設公告》均要求老李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1日內騰空建築物內所有物品並自行拆除。這次老李選擇了拒籤,但是這兩項公告書卻被貼在老李家門口。這徹底惹惱了老李,他決定不執行,他不相信政府執法人員會不顧民意直接強行拆除。

其實老李也並非想要當釘子戶,而是覺得太冤了,明明正規的宅基地建的房子,卻被判定為違章建築,拆遷款比別人低了很多不說,而且還得自費拆除。

互聯網庭審讓遭遇不公拆遷的老李,在疫情期間,迎來公平的裁判

令他們沒想到的是,剛剛過完臘八節,一大早上,就有人敲門,隨後一群人衝進屋裡,把傢俱物品搬離住宅,還沒等物品全部搬離完,推土機就將院牆推到,隨後住了近10年的房子也被推倒了,李明和老伴也只能眼睜睜地看著這一切的發生,在巨大的推土機面前,人猶如蚍蜉撼大樹一般。

老李只能用手機記錄下房子最後的光影,用來緬懷曾經住過的院子。最後,拆遷隊把房子推倒後,就揚長而去了,無奈下,老李只能帶著全家和僅有的必需品,倉促間和這個住了10年的房子告別,另尋新的落腳點。


“民告官”勝訴難?

安頓好後,老李和家人商定,一定要討個說法。老李全家通過網絡諮詢,聯繫上了冠領律師事務所,並委託冠領律所的律師幫助自己維權。

一開始,老李通過各種方式進行立案,但是都以以失敗告終,這一度讓老李全家感到非常氣憤和失望。但是以處理拆遷訴訟為主業的冠領律所對於這種做法已經見怪不怪了。冠領律所律師在熟悉案件後,便一紙訴狀,將縣人民政府和區人民政府起訴至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冠領律師的幫助下,歷經一年的強拆案件,在2020年1月3日立案。

互聯網庭審讓遭遇不公拆遷的老李,在疫情期間,迎來公平的裁判

在開庭之前,冠領律師通過對案件的瞭解和分析,把握了案件的幾個關鍵之處:1、《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那麼法定期限是多久呢?

2、《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給的期限是知道該行政行為的六十日內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中規定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訴訟。

所以,認定違法建築後的六個月內,當事人不提起復議和訴訟的,行政機關才能實施催告行為,製作《強制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強制拆除違法建設公告》文書,所以這兩個文書違反了法定程序;

老李在冠領律所律師的指導下,把相關證據收集好,經過一番周折,終於在一個月後,正式通過互聯網庭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而且庭審的過程中,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採納了冠領律所全部代理意見。確認區政府和鎮政府對老李強制拆除的行為違法,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寫在最後

以拆違代拆遷,是一種常見的違法拆遷手段,事實上違法建築並不是說認定就認定的,而且即便認定為違法建築,也不是隨便就能拆除的,需要政府履行相關的法定程序,才能拆除。好在當事人老李由專業冠領拆遷律所團隊的指導,能夠堅定地要求立案,最終得到了公正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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