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律師解讀:面對“不平等”的拆遷協議,被拆遷人應如何維權?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燕薪律師代理的一起房屋徵收維權案。拆遷時面對“不平等”協議,被拆遷人到底該籤還是不籤?又如何進行維權?下面通過這個案例進行了解,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王某的房屋位於山西省大同市某村,佔地面積800多平米,其房屋除居住外,還用來進行服裝廠。


拆遷律師解讀:面對“不平等”的拆遷協議,被拆遷人應如何維權?


2017年底,因要建設廣場項目,王某的房屋被列入拆遷範圍。但因為補償過低,僅僅只有8萬的補償金,王某沒有接受該“不平等”協議。

2018年5月,王某所在村莊村民委員會一紙訴狀將王某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復原狀。2018年7月中旬,村委會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先予執行的申請,要求對王某的建築物予以拆除。8月初,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被告王某5日內自行拆除建築物,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強制拆除。

拆遷律師解讀:面對“不平等”的拆遷協議,被拆遷人應如何維權?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王某開始尋找他的維權衛士,幾經甄別,找到了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為確定維權意向,王某隻身來到北京,經過和燕薪律師長達4個小時的交談,隨後便籤訂了委託代理合同,由燕薪律師全權代理此次案件。

辦案經過

燕薪律師在介入案件後分別進行了三項法律運作:其一,致函大同市國土資源局,旨在共同協商,妥善解決;其二,致函大同市建設局,申請公開王某房屋所在地所屬的拆遷建設項目的徵收許可及相關政府文件;其三,向政府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

燕律師向人民法院分別提交了《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和《執行異議申請書》。二重異議之後,法院作出了撤銷先予執行的裁定書。


拆遷律師解讀:面對“不平等”的拆遷協議,被拆遷人應如何維權?


2018年8月10日,燕律師走進法院,參加村委會訴王某停止侵權案件的第一次開庭審理。審理過程中,律師圍繞法庭適用審判程序不當、未就管轄異議申請作出書面裁定等程序問題以及涉案註銷登記決定書的送達問題、被告王某的農業戶口何時轉為非農業、原告對涉案土地是否享有合法權益等關係訴訟成敗走向的實體問題進行了鞭辟入裡的合法性追問,使得審判陷入僵局。同月下旬,法院再度進行開庭審理。

燕律師進一步針對案件諸多違法之處進行口誅筆伐,並在開庭結束後積極與政府部門和主審法官進行溝通協調。第二次開庭結束沒幾日,大同市建設局與王某再度回到談判席,補償將近70萬元,對於這漲了幾番的補償款,歷經拆遷維權之苦的王某甚感滿意,遂與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

律師總結

隨著人類文明中那熠熠生輝的法治文明日漸成熟,公民所能得到的法律保護從偏重虛擬正義的實體正義分配上升到偏重真實正義的程序正義,或者說訴訟正義。雖然,公民們仍然無法對這種機制性的正義揮灑自如,但至少,他們有獲得最大正義的現實可能。面對拆遷一定用理智去維權,瞭解法律,必要的時候及時委託律師介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甚至是無法挽回的損失和傷害,最大限度內保護您的合法財產,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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