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蛇、竹鼠或被禁食!27種可食畜禽名單徵求意見稿公佈

2020年4月8日,農業農村部在官網發佈《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目錄》),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目錄》包括家養的傳統畜禽和特種畜禽共31種,其中27種可食用。列入《目錄》的動物,意味著按照家畜家禽進行管理,可以用於食用等商業利用。

《目錄》包括豬、牛、羊、駱駝、兔、鴿、鵪鶉等18種傳統畜禽,以及梅花鹿、珍珠雞、雉雞、鷓鴣、綠頭鴨等13種特種畜禽。

同時還指出,《目錄》所列物種的野外種群,以及《目錄》之外的陸生野生動物,適用《野生動物保護法》,由林業和草原部門管理。特別提出,狗在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另外,蜜蜂、金絲燕、林蛙、蛇類、竹鼠、豪豬均未入徵求意見稿。

此前,農業農村部下發《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革除濫食野生動物決定的通知》,明確牛蛙龜鱉鱷魚等按水生物種管理,不列入禁食名錄,具體請點擊緊急通知!農業農村部:牛蛙龜鱉鱷魚等按水生物種管理!不列入禁食名錄。

重磅 | 狗、蛇、竹鼠或被禁食!27種可食畜禽名單徵求意見稿公佈

《目錄》中27種畜禽可食用

據悉,《目錄》包括家養的傳統畜禽和特種畜禽共31個種。農業農村部表示,基本實現了家養畜禽應列盡列。


其中,傳統畜禽18種:豬、普通牛、瘤牛、水牛、犛牛、大額牛、綿羊、山羊、馬、驢、駱駝、兔、雞、鴨、鵝、火雞、鴿、鵪鶉等;特種畜禽13種:梅花鹿、馬鹿、馴鹿、羊駝、珍珠雞、雉雞、鷓鴣、綠頭鴨、鴕鳥、水貂、銀狐、藍狐、貉等。


《目錄》特別註明,水貂、銀狐、藍狐、貉等4個品種特別註明為“非食用”。


農業農村部解釋,在《目錄》制訂過程中,立足我國畜禽養殖實際,嚴格掌握以下四個原則。一是堅持科學,列入《目錄》的畜禽必須經過長期人工飼養馴化,有穩定的人工選擇經濟性狀;二是突出安全,優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態安全;三是尊重民族習慣,考慮多民族生產生活需要和傳統文化等因素;四是與國際接軌,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和國際慣例等。


另外關於特種畜禽,《目錄》列入的特種畜禽,是指除傳統畜禽以外的畜禽,主要有:梅花鹿,其養殖歷史悠久,已經形成完善的產業體系;馬鹿,其在新疆、甘肅、寧夏和內蒙古等西部少數民族地區有傳統飼養習慣;馴鹿,主要分佈在內蒙古根河市及其周邊地區,是鄂溫克族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羊駝,為引入品種,馴養歷史悠久,用途多樣;珍珠雞、雉雞、鷓鴣、綠頭鴨、鴕鳥(包括非洲鴕鳥、美洲鴕鳥、澳洲鴕鳥(鴯鶓))等,多為國外引進品種,養殖技術成熟;水貂、銀狐、藍狐、貉等毛皮動物,我國已經培育出適宜家養的品種,主要用於毛皮加工和產品出口,非食用。


狗、蛇類、竹鼠、林蛙等面臨禁食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月24日製定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決定》中提到,要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同時《決定》中指出有三種利用情況例外:一是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二是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對其養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並進行嚴格檢疫。三是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可以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

因此,可食用的畜禽水產品種基本納入《畜牧法》和《漁業法》管理。

對於水產品種,農業農村部已於3月4日緊急印發通知,指出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的物種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要按照《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嚴格管理。

經查詢,中華鱉、烏龜(俗稱草龜)、牛蛙、美國青蛙、鱷龜等在相關名錄中,這意味著這些品種明確不在禁食範圍之內。

此外,其他特種水產養殖,可參考農業部門已公佈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兩批名單中,有以下幾種兩棲爬行類動物:

一、龜類(8種)。三線閉殼龜、黃喉擬水龜、花龜、黑頸烏龜、安南龜、黃緣閉殼龜、平胸龜、黑池龜。

二、鱉類(1種)。山瑞鱉。

三、鱷魚(3種)。暹羅鱷、尼羅鱷、灣鱷。

四、大鯢(娃娃魚,拉丁名:Andrias davidianus)。

據北京日報2月28日報道,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司長梁艾福表示,按照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凡是沒有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陸生野生動物,一律禁止食用,不管是否屬於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

根據目前已公佈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以及水產相關規定,蜜蜂、狗、蛇類、竹鼠、豪豬、虎紋蛙(即:青蛙、田雞)、林蛙、金絲燕等均未在相關名單中。

關於狗,農業農村部在文件中解釋,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在國家版目錄出臺之前,地方已有過類似實踐。3月31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以白名單的形式明確規定: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可以吃,但貓狗禁止食用。

另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有業內專家表示,按《決定》規定,這意味著狗肉或將被禁食。但對於吃狗肉,在出臺明確的處罰規定(青海、廣州、深圳等少部分省市區已出臺禁食及處罰細則)之前,狗肉可能會繼續作為一個灰色區域存在。此次國家版《目錄》出臺,可以給地方制定實施細則提供參照。

蛇類、竹鼠、豪豬等未納入《目錄》中的鳥綱、哺乳綱動物,按《決定》規定或將會被禁食。林蛙、金絲燕也未在可食用名單中

其相關衍生品雪蛤及燕窩或將被禁。

值得注意的是,蜂類未出現,那蜜蜂養殖和蜂蜜該怎麼辦呢?經記者查詢,《目錄》指出其中哺乳綱的為家畜,鳥綱的為家禽。業內人士推測,這或是昆蟲綱的蜜蜂未出現在名單中的原因,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細化管理。需要注意的是,中蜂、東北黑蜂、新疆黑蜂等蜂種在《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之中。

農業農村部表示,目前該《目錄》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5月8日截止。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畜禽種業處(郵編:100125)。

3.電話:010-59191471。


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徵求意見稿)

本次公佈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所列種為家養畜禽幷包括其雜交後代。

一、傳統畜禽

(一)豬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含家豬與野豬雜交後代)及配套系,引入品種及配套系。

(二)普通牛、瘤牛、水牛、犛牛、大額牛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及配套系,引入品種及配套系。

(三)綿羊、山羊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及配套系,引入品種及配套系。

(四)馬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五)驢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六)駱駝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七)兔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及配套系,引入品種及配套系。

(八)家禽

雞、鴨、鵝、火雞、鴿、鵪鶉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及配套系,引入品種及配套系。

二、特種畜禽

(一)梅花鹿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二)馬鹿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三)馴鹿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四)羊駝

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五)珍珠雞

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六)雉雞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七)鷓鴣

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八)綠頭鴨

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九)鴕鳥

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十)水貂(非食用)

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十一)銀狐(非食用)

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十二)藍狐(非食用)

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十三)貉(非食用)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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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農業農村部官網、農財寶典畜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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