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套牌、酒駕
統統都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有其中一項都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偏偏就有如此膽大包天之人
將交通規則拋之腦後
最終只能“自食其果”
一線微觀
4月10日上午8時許
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一大隊
六中隊民警李博巡邏至
清河北路與清河西路交會處時
發現一輛二輪摩托車形跡可疑
便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攔停後,民警發現駕駛人滿身酒氣
且駕駛人不能提供有效證件
民警立即對其進行酒精檢測
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23mg/100ml
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
隨後,民警在進一步核查中發現
該摩托車懸掛的號牌與
實際車輛不相符,涉嫌套牌
不僅如此
民警查詢後還發現駕駛人
並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
系無證駕駛
據駕駛人交代
其早上因為口渴
就在工地上喝了點酒
沒成想被交警逮了正著
……
最終
民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
對其酒駕、無證駕駛、套牌的違法行為
數違並罰
予以駕駛人罰款2200元
並可處15日以下拘留
同時採取扣留機動車、
收繳套用號牌等強制措施
普法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在此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
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無論什麼時候都要遵紀守法
摒棄交通陋習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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