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六部門聯合發文 統籌監管重要金融基礎設施

中國人民銀行5日宣佈,已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發文,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統籌監管重要金融基礎設施,提高服務實體經濟水平和防控金融風險能力。


央行等六部門聯合發文 統籌監管重要金融基礎設施


金融基礎設施是指為各類金融活動提供基礎性公共服務的系統及制度安排,在金融市場運行中居於樞紐地位,是金融市場穩健高效運行的基礎性保障。


人民銀行表示,為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日前聯合印發了《統籌監管金融基礎設施工作方案》。


人民銀行相關人士介紹,金融基礎設施是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和強化風險防控的重要抓手。加強金融基礎設施統籌監管是2008年金融危機後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國際監管組織出臺了相關準則,要求各國遵照執行。


人民銀行表示,為推動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金融體系,有效發揮金融市場定價與資源配置功能,需要進一步加強對我國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與建設規劃。


據介紹,我國金融基礎設施統籌監管範圍包括金融資產登記託管系統、清算結算系統(包括開展集中清算業務的中央對手方)、交易設施、交易報告庫、重要支付系統、基礎徵信系統等六類設施及其運營機構。


人民銀行表示,下一步,將與各部門、地方密切配合,紮實推進方案各項改革工作,統一監管標準,健全准入管理,優化設施佈局,健全治理結構,推動形成佈局合理、治理有效、先進可靠、富有彈性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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