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性侵未成年“養女”,真相不能再拖延

南都評論員 黃波

最近一則“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養女四年”的消息引發軒然大波,爆料人稱其自2015年14歲以來,遭“養父”鮑某連續性侵4年至今。

據媒體報道,涉案高管鮑某系煙臺傑瑞石油服務集團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梳理其個人簡歷還可以發現,鮑某是資深法律人,從事律師工作至今已20餘年,現任北京市泰德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身份光鮮,地位讓人豔羨,還有著法律從業者的履歷,似乎很難與種種不堪聯繫起來。

但據媒體所引受害人自述,自2015年底起,當時剛滿14週歲的她就被這名“養父”虐待乃至性侵,被逼著看各種色情片,被迫拍下裸照和視頻,不僅手機QQ受到監視,甚至連上廁所都不能關門……

令人髮指的細節透露出,受害人所承受的,不僅有身體的凌辱,還有心理的控制。毫無疑問,如果受害人的指控被調查證實,那麼鮑某所涉的還不是一般的性犯罪,其對一名未成年女性的控制和侵害是個有預謀的、長期的過程,性質極其惡劣,情節極為嚴重。

一名少女被人性侵長達4年,難免會引出疑問:當事人為什麼不及時向外界尋求幫助?

媒體報道,2019年4月8日,在當事女孩第一次自殺未遂之後,當地警方曾經刑事立案,但於4月26日又宣佈撤案;同年10月,檢察院介入,警方再次立案,但又沒有了下文,而在受害人求助所在地的南京警方之後,2020年2月南京警方與煙臺警方的電話錄音顯示,煙臺民警居然表示:“這個案件已經處理完了”……直至今年4月在媒體報道之後,處於自由狀態的鮑某仍可以高調宣示:自己與女孩不存在“養父女”關係,“對她百般疼愛,是她恩將仇報”,“她做這個事是別有用心的,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媒體報道中有一個細節耐人尋味。2019年受害者報案之後,在警方的促使下,鮑某給少女寫了一封保證書,稱“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被一個未成年少女指控性侵,當著警察的面,鮑某直接稱少女為未來的妻子,意味著什麼?如此明顯的線索是否引起了警方的足夠重視?

另據媒體梳理,鮑某於2011年12月1日在其個人博客上發表《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一文,他在文中寫道:“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在此,呼籲有關部門儘快採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舉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儘量避免給有特權的人物以可乘之機。”

當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發,社會普遍關注。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指出: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媒體報道後,煙臺傑瑞集團公告稱與鮑某解除勞動合同,中興通訊也稱收到鮑某辭去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申請。4月9日晚,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通報稱,此案目前偵查工作仍在進行之中,警方將嚴格依法辦案,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期待真相大白,期待正義到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