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這些地方擬徵收土地,涉及高唐、冠縣、莘縣,快看看有你家嗎?

近日

山東自然資源廳公佈多個徵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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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縣

高唐縣人民政府土地徵收啟動公告

高徵公告〔2020〕4號

為城鎮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高唐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擬徵收土地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地塊一位置範圍:

位於姜店鎮姜店社區,姜店中學以東,姜店鎮養老院以西。具體位置與範圍以現場勘測定界為準。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姜店鎮姜店社區

用途:科教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15〕286號)文公佈的高唐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徵地共涉及1個區片,三級區片每畝補償5萬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聊城市徵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56號)的規定執行。

被徵收土地村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後,由高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高唐縣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擬於2020年4月28日—2020年4月29日由高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勘測定界和開展土地現狀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同時可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查詢。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對高唐縣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的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高唐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繫人:高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耕地保護科

聯繫電話: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縣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聊城這些地方擬徵收土地,涉及高唐、冠縣、莘縣,快看看有你家嗎?


冠縣


冠縣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公告

冠徵公告〔2020〕3號

為提供冠縣城鄉供水一體化提升及工業用水廠建設工程項目用地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冠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擬徵收土地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位置範圍:冠縣馬玉村水澆地北側,馬玉村農村道路土地南側,馬玉村水澆地西側,馬玉村水澆地東側。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煙莊街道馬玉村。

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 號)公佈的冠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徵地共涉及1個區片,Ⅱ級區片每畝補償5.3萬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聊城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56號)規定執行。如在土地徵收實施過程中,上述標準發生變化,我縣將嚴格按照最新政策規定落實補償,依法合理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徵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成員的合法權益。

被徵收土地村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冠縣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擬於 2020年 月 日至 2020 年 月 日由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對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組織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冠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繫人:馮金哲

聯繫電話:0635-7125657

冠縣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聊城這些地方擬徵收土地,涉及高唐、冠縣、莘縣,快看看有你家嗎?


莘縣


莘縣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公告

莘徵公告〔2020〕6號

為提供莘縣2020年城鎮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莘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擬徵收土地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地塊1位置範圍:莘縣莘亭街道境內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莘亭街道蔣莊村民委員會

用途:工業用地

地塊2位置範圍:莘縣東魯街道境內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東魯街道喬廟村、土樓村民委員會

用途:工業用地

地塊3位置範圍:莘縣古云鎮境內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古云鎮崔莊村民委員會

用途:工業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莘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徵地共涉及2個區片,其中,I級區片每畝補償6萬元,III級區片每畝補償5萬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聊城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56號)規定執行。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按照莘縣莘亭街道辦事處、東魯街道辦事處、古云鎮政府與產權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予以補償。

被徵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莘縣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擬於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22日由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對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莘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繫人:陶守全

聯繫電話:13606357418

莘縣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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