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总工会三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新众,副主任刘林梅、白子亮、常云录、李文铭出席会议,县法院院长高秀忠,县检察院检察长白林平等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8人,因事因病请假7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补选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确定选举日的议案》;审议通过了《方山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及监督办法(草案)》、《关于提请补选张欣宁同志为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免去张延旭同志的方山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职务的议案》,审议还通过了《关于免去王鑫辉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提请》。
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閱讀更多 黃河新聞網呂梁頻道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