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議庭?及合議庭使用的時機?

什麼是合議庭?

根據我國訴訟法(主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相關規定,合議庭是民法院審判案件的基本審判組織,其成員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臨時組成的,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的時候則自己擔任審判長。合議庭評議案件時,如果意見分歧,應當少數服從多數,但是少數人的意見應當記入評議筆錄,由合議庭的組成人員簽名。

中文名合議庭

外文名collegial panel

組織性質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基本審判組織

什麼是合議庭?及合議庭使用的時機?

英文是collegial panel,或collegial tribunal, 是由三名以上審判員或者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集體審判案件的 組織形式。

合議庭使用的時機

人民法院對第一審刑事、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除一部分簡易案件實行獨任審判外,其餘的案件都由審判員或由審判員與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第一審行政案件一律由合議庭審判;第二審案件、再審案件和死刑複核案件全部由合議庭審判。

合議庭是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重要表現形式,中國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訴訟法都規定,法院行使審判權的組織形式有兩種,即獨任制和合議制。在民事訴訟中,除第一審程序中的簡單案件適用獨任制進行審判外,二審、再審、重審及一審中的非簡單民事案件,一律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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