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貫徹執行作答方法(第四部分)

(二)審限定條件

2.內容要求

(3)用語得體

在貫徹執行題作答中,由於各類文書的作答身份、受文對象不同,語言風格也應有所區別。對於考生而言,拿捏作答語言風格是一大難點。其實,對於貫徹執行題,考生只需掌握“用語得體”這條通用準則,做到用語恰當、簡介,不空喊口號,符合其作答身份和受文對象身份即可。

一般而言,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建議書、簡報、計劃、總結等文書的語言風格都要求正式、規範、得體、嚴謹。而講話稿、宣傳稿、倡議書、報道、導言、短評等文書的語言風格要求不那麼嚴格,可視受文對象而定。

(後續內容,請繼續關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