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律師團隊就新冠肺炎起訴中國政府——是真維權還是真炒作?


美國一律師團隊就新冠肺炎起訴中國政府——是真維權還是真炒作?

\u0004
前兩天,我在網上留意到一條比較有意思的新聞,說的是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家名為伯曼律師團隊的律所,對中國政府發起了集體訴訟,要求賠償數十億美元,該訴訟指控中方“未能遏制新冠病毒,並使其擴散至全球,從而使其成為代價高昂的全球性大流行病,引發人員傷亡和其他損害”。

該起訴狀可謂野心勃勃,被告欄裡寫了“中國政府、中國國家衛健委、中國應急管理部、中國民政部、湖北省政府”。關於這樣一條指控,筆者想和大家從法律層面探討一下理由是否成立。


美國一律師團隊就新冠肺炎起訴中國政府——是真維權還是真炒作?


首先,針對這個集體訴訟,在中國叫代表人訴訟,其實最早發源於英國,但是在美國開花結果。集體訴訟,顧名思義,案子的一方主體不是一個人,而是由多個人組成的。集體訴訟的威力,在於只要有一個人發起訴訟,其他有利害關係的人都會一呼百應加入訴訟中來,一個人的訴訟結果對很多人都適用,其中的賠償金額也是非常驚人的。

說到這個案子,起訴方一共是5個,由4個個人和一個公司組成,而且據網上了解到,這4個個人都沒有被感染,又談何損失要求賠償?在任何國家想要提起訴訟,如果原告和本案一點利害關係都沒有,是根本不符合起訴的條件的,賠償更是無從談起。


美國一律師團隊就新冠肺炎起訴中國政府——是真維權還是真炒作?


其次,一國政府能否在外國法院成為被告?我們知道,公民在法院可以起訴其他人,起訴公司,甚至起訴政府部門。但是,根據國家主權豁免原則,外國政府的行為除非經該國政府同意,免受所在國法院的審判。按照國際法通行理論,一個國家的行為分兩種,一種是公法行為,包括召回大使、斷絕外交關係、貿易制裁等等,此類公法行為是絕對豁免的;還有一種是私法行為,是指國家作為一方主體參與的商業或貿易行為,對於後者,一國法院才可能享有管轄權,當然前提是獲得該當事國的同意。再來看看本次起訴,新冠肺炎病毒又不是中國政府在實驗室裡研究出來擴散出去的,既不是公法行為,也非私法行為,而是一次全球公共衛生危機事件。從這一點來講,也不存在這樣的被告可以被起訴。


美國一律師團隊就新冠肺炎起訴中國政府——是真維權還是真炒作?


再次,起訴的理由能否成立呢?新冠肺炎是人類新發現的一種病原體,來源於大自然,沒有人能事前知道該種病毒會導致全球大流行,至於說到“未能遏制新冠病毒,並使其擴散至全球”,這個說法也是不存在的,中國政府採取措施還是強有力的,早在1月23日政府就對武漢採取了封城措施,這樣的措施在全世界也絕無僅有,現在歐洲許多國家封城也是在抄中國的作業。

按照侵權的歸責原則,要想證明他人侵權成立,你必須要證明原告具有主觀的過錯。不要說起訴中國政府,就算這幾個美國人日後被身邊的朋友、同事傳染了,你也沒辦法證明別人存在主觀的過錯,因為很多人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傳染,並且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傳染別人,談何過錯之有?


美國一律師團隊就新冠肺炎起訴中國政府——是真維權還是真炒作?


有趣的是,提起訴訟的伯曼律師事務所還得到了大人物的支持,例如美國前副總統喬·拜登的兄弟弗蘭克·拜登和前參議員約瑟夫·阿布魯佐,不禁讓人大跌眼鏡。

歸根結底,這次起訴是對當今世界法治精神的一種褻瀆,是美國某些無知人士低端無底線的炒作,也迎合了某些西方政客站在“道德制高點”的指責。大家就當看個笑話,一笑而過吧。


美國一律師團隊就新冠肺炎起訴中國政府——是真維權還是真炒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