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調研究員俞力稱:「再次發生類似惡性事件,我們將追究平台責任人的刑事責任。」這句話講出來,你如何理解?

孟260104187


依法追責是監管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規範管理,防止犯罪的最佳途徑!

從前後兩起少女姦殺案的發生,充分反映出滴滴企業產品設計的嚴重缺陷和管理的巨大漏洞。從案發時管理上的麻木不仁、拖沓怠慢、與受害親屬及警方拒不配合,到案發後聲明道歉卸責和著重提出在以後的所有命案均給予三倍人身傷(損)害賠償的傲慢心態,足以說明滴滴公司管理層對人命的毫不在乎和對慘案的輕描淡寫。


因此,紅塵認為深圳相關部門調研員關於滴滴企業若整改不徹底,再次發生類似的慘案,將"依法追求企業管理人員刑責"的觀點是完全正確的,也是極為必要的。如果滴滴公司不痛定思痛,徹底整改,確保產品各個層面的安全通暢和對人身財產的全面保障,那麼,縱然你有再多的錢,也買不了鮮活的生命,也逃不掉法律的嚴厲制裁。完全可以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將企業老總及管理人員送進監獄,甚至可以罰到你傾家蕩產。

長春長生是前車之鑑,希望滴滴的鴛鴦老總別過份用錢買命,以身試法!

個人觀點,歡迎評論。


愛灑紅塵


深圳交委調研員俞力說這句話,我認為也許是由於口誤而說出來的,但更多的也許是在浙江樂清“8·24”滴滴惡性案件發生後,對深圳滴滴出行平臺存在的嚴重經營管理漏洞和安全隱患提出的一種嚴厲批評和警告!如果有些不妥的文字,我覺的是可以理解和原諒的!

因為,根據深圳交委公佈的相關資料顯示,儘管政府部門早早介入,但在深圳市地域內,滴滴平臺向政府監管平臺傳輸的網約車數據與實際運營的車輛相差很大,在平臺內仍有近5000名駕駛員、近2000輛車輛未取得運營證件。這些沒有取得運營證件的滴滴順風車,其實就是一個龐大的安全漏洞和隱患,隨時隨地都有發生嚴重事故或惡性案件的可能。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俞力調研員,在“非常的時期和非常的情況下”說出這麼一句話,更像是對滴滴公司一種憤怒的情緒表達方式,也是對滴滴公司的一種態度和警告!

實際上,滴滴公司出行平臺不僅在深圳,而且在全國各地普遍存在拒絕將數據接入政府部門監管,不願提供詳盡的駕駛人員和運營車輛數據,因而造成了公安、交管、交通等相關部門實施有效的執法,導致了類似於浙江樂清“8·24”惡性案件的發生。

值得關注的是,這次浙江樂清“8·24”惡性案件發生後,交通、公安等部門已對滴滴公司的安全管理、規範運營、嚴格遵守各地制定的滴滴運營實施細則等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同時,下一步國家層面將出臺相關具體政策規定,將一健報警機制撇開客服,直接與公安機關統對接。屆時,滴滴打車出行的安全將得到有效保障。


潤友


如2017年營收近1700億人民幣的滴滴決策者不是隻顧享受輸錢的狂歡、卻將事關乘客權益甚至生死的客服外包給因權限很小收益不大而不負責任的公司!如杭州空姐遇害後滴滴真的整改並聯合公安部門設置一鍵求救而不是敷衍了事!如滴滴客服接到樂清被害女孩的朋友轉達的求救,不是依規冷漠例行公事一再讓分秒面臨生命危險的乘客耐心等待一個又一個小時、而是第一時間致電威懾心存僥倖的司機!花季女孩本不至死!正是冷血的滴滴客服以滴滴安全專家正在介入為藉口、一個又一個小時地拖延時間,才導致女孩被害!滴滴不只是見死不救,而且是為前一天被乘客舉報犯罪未遂而不被滴滴處理的兇犯爭取犯罪時間的幫兇!沒人性的滴滴決策者必須押上審判臺!如果光三倍補償就擺平此事,依滴滴2017年近1700億元人民幣的營業收入,哪怕以後每天都搭上幾條乘客的賤命,對於滴滴都無關痛癢,財大氣粗的滴滴決策者將會一如既往地漠視生命!強烈要求撤銷滴滴經營許可證,下架滴滴出行app,以此給網約車及其他公司敲響警鐘:不要以為自己大到不能倒,只要漠視生命和法律,隨時可能血本無歸!


水意人生


無限期下架!好吧,讓你們這些sb跟風似的鬧吧!受害的只會是真正需要順風車的普通老百姓!我就想不通了,出了事,你死者家屬要是覺得平臺有問題,你可以起訴法院啊,可以要求公安部門追究平臺責任啊!乘客和司機私下交易,這和銀行員工和客戶私下交易有什麼區別?你覺得銀行會負責嗎?而且大家想想,司機為什麼要乘客取消訂單?他都預謀想殺人了,還要取消訂單幹嘛?還不是怕訂單提供證據!平臺後來打電話去問司機,司機才有理由說沒有接到!那推理一下,如果你乘客不取消他還敢殺嗎?畢竟你自己把最後防線都放棄了,你的行程還受平臺保護嗎?真的上法院你覺得結果會怎樣樣?至於什麼客服之類問題,哪個企業管理能做到完美?有問題解決問題,你們直接喊下架喊什麼要平臺怎麼怎麼去死之類的話,好搞笑!殺人犯沒人聲討關注,本來只是方便老百姓的軟件,就這樣因為一些附帶的問題(哪個老闆能保證自己的員工心理健康?),大家覺得正常嗎?別讓一些道德婊和別有用心的人趁機利用了!順風車下架了,黑車司機依然在做生意,出租車司機依然是大爺,只不過他們生意更好了,而我們這些真正需要的普通人群怎麼辦?多花錢、沒有以前方便了、乘黑車幾率高了等等,你就覺得安全了?又開始回到從前那種狀態了,這幾天,我不知道別人怎麼樣,反正我覺得自己出行不方便了!因為我是普通人!我不是明星不是有錢人!至於說平臺發表什麼你只管死,我只管賠的人,你幹嘛斷章取義?自己好好看看順風車的道歉和聲明,事情已經發生了,這會兒不應該賠死者家屬錢嗎?錢是不能讓死人復活,但是至少比某些czc或者黑車殺人沒錢賠或者不賠只坐牢好吧!我只是普通人,我不代表誰,只知道我不方便了,如果我的言論給某些人帶來不舒服,對不起哈


敏感過客而已


這個事件中,滴滴方會被要求整改,這個是行政行為,屬於行政處罰。作為連接滴滴順風車司機和乘客的平臺方,民事侵權的連帶責任肯定逃不了。但目前刑事上沒有處罰依據。

舉個栗子:

如果再發生菜刀殺人事件,我們將追究生產菜刀企業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再個栗子:

如果再發生燃氣爆炸事件,我們將追究燃氣生產企業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俞力這句話講的不像是一個研究員應該說的話。可以理解基於意憤。但是身為公眾人物,還是需要法律意識。根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請告訴我,觸犯了刑法哪一條?

我們將追究平臺責任人的責任,這樣講是沒有問題。

這次的滴滴事件,滴滴有2個高管被離職,但這屬於公司內部處分。這次事件中,滴滴公司沒有一個人會受到刑法的制裁。但是滴滴公司被責令整改,這個屬於

行政處罰。不是刑事處罰。

民眾可以肆意,可以說不死不足以平民憤,但是政府不行,評判事件的標準,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個是基本原則。

某種程度上也凸顯了部分政府官員法律意識的缺失。

ps:滴滴在此次事件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要求滴滴公司9月底完成整改)



行粥


呵呵,真是牆倒眾人推,破鼓亂人捶呀!

這種充滿威脅,恨不能讓滴滴永遠消失的說法讓人不敢苟同,畢竟我們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必須依法辦事。

我也不知道這個調研員是幹什麼的,不過看起來好像是股市調研員,因為只有股市調研員才會這樣轉移矛盾,胡說八道。

首先,他沒搞清誰是犯罪主體是誰。作惡犯罪的是鍾某,而不是滴滴平臺。如果要倒追責任,首先要追究的是罪犯父母的責任,因為是他們生出了這樣一個兒子,如果他們不生的話,豈不就沒有這一起姦殺案了?他完全可以建議公安機關,把他們的父母抓起來,最少也應該警告他們,以後絕對不允許再生出這樣的兒子來,否則要追究他們的行事責任。

其次忽視了犯罪分子的犯罪動機。犯罪分犯罪的動機是缺錢,劫財在前,見色起意在後。為什麼缺錢呢?

創業失敗,在五十多家平臺借過錢,有多筆逾期失

信。人家跟著屁股要債,能不著急嗎?

如果要倒追責任的話,就要追究那些借錢給鍾某創業的人,其中包括五十多家平臺。因為如果他們不借錢給鍾某的話,鍾某就不能創業,也不會欠一屁股債,也就不會被人討債,也就不會有犯罪動機,姦殺案也許就不會發生了。他完全可以建議公安機關查封了那五十多家平臺,追究追債人的責任。最少也應該警告他們,以後絕不能把錢借給別人了,更不能追債,否則造成的後果由他們來負責。

再次,忽視了罪犯的思想意識。罪犯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說明罪犯的思想意識有很大問題。如果倒追責任的話,是不是也要追究學校和老師的責任,因為是他們當年沒有盡到責任,沒有教育好學生。

還有,就是忽視了汽車銷售商的責任。如果他們不賣車給鍾某,鍾某拿什麼上滴滴平臺。也就不可能發生姦殺案了。

最後才是滴滴平臺,把關不嚴,行動遲緩,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該受到懲罰。

可調研員這種把所有責任都歸結到滴滴身上的做法視乎有捨本求末之嫌,更有心懷叵測之意。要是沒吃錯藥的話,還是哪兒涼快哪兒玩去吧,不要在這裡丟人現眼了!


行業動態觀察


怎麼說得如此嚴厲,不知道“追求刑事責任”這類詞語交委調研員是否有權利說出這個話,是否說了管用,我是真心的不知道,感覺這種話不能隨便說吧。

公司法人可以負責民事責任,但不能承擔刑事責任吧,但如果與公司相關的事發生了,平臺負責人,也就是說自然人要承擔刑事責任,那不是連帶責任了嗎?想想,如果這種情況會真實發生,那辦企業又成了個人性命安危的事了,成立公司的人可能都會受到影響吧。

這次對滴滴的討伐,已超出平時觀察的可能影響程度,是不是以長生生物受到嚴懲相關,是不是與近幾年慢慢的環境變化有關,企業再也不能總是推卸責任,遇到該承擔責任的事發生,總能不了了之有關。

或者現在又有點矯枉過正了,我目前無從判斷,總是有點隱隱的感覺,這次滴滴事件反映出整體企業經營環境正在發生微妙的變化。

以前企業出事,好像監管方都不願意發聲,好像好幾個監管方都能管卻都不管,而現在呢,好幾個監管方都會主動去管,這到底是好事,還是不好的事?

先在有職工工作環境,有自然環保問題,有稅收問題,現在看還有各種民事刑事的連帶責任,總感覺哪裡有根本的變化了?

惡性事件誰都不希望發生,資本要求規模也好效率也好,實實在在危害到消費者,危害到用戶的地方,一定要糾正,也一定要嚴懲,但如果為了預防惡性事件,卻讓所有的可能性都堵死的話,那是一件思之恐怖的事。

試想,最極端的人命案件而言,社會中是無法避免的,它只在發生,而我們很難去追求那個團體的責任,如果因為公司比較好監管,凡是跟這些極端事件能扯上點關係,就緊追著公司這樣一個組織不放,我真感覺到有點不安了。


財經作家邱恆明


請問他以什麼罪名追究刑事責任,滴滴只是一個出行平臺,殺人者只不過利用了平臺,和微信聊天交友殺人如出一轍,也沒見追究微信聊天工具的刑事責任,'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個調研員竟說出如此大話,況且深圳對滴滴平臺總部沒有管轄權,


球王就是球中之王


這是在趁火打劫。類似事件是什麼事件?強姦殺人事件?一次不能說明什麼問題,況且沒嘀嘀也出現過強姦殺人事件。沒嘀嘀,其他平臺遲早會發生,治標不治本嘛。那群豬隊友留言暴光事件?這本質是家庭教育問題,不是湖畔大學,不是嘀嘀問題!如果沒找到本質原因胡亂處理,問題沒解決不說還多出不該出的事。請不要趁輿論打擊別人,沒意思的!


平民147518235


為什麼滴滴公司在家屬反饋後,要一而再的拖延。乘客生命處於危險之中,竟然讓家屬等1個小時,為什麼警察辦案,滴滴公司膽敢不配合,竟然要一而再的拖延,請問是誰給予滴滴公司如此膽大包天的行為。上次空姐事件發生後,滴滴公司為什麼不借鑑優步,與警方建立聯動機制,為什麼滴滴會如此猖狂,不尊重生命。為什麼此次事件發生後,程維與柳傳志之女柳青,不出來面對大眾,為什麼到此時此刻,滴滴公司還拿不出在安全方面的有效機制來面對大眾。2條人命,滴滴公司在整改方面,在面對大眾,在建立滴滴與警方聯動機制的措施上,滴滴公司的誠意究竟在哪裡?在眾多媒體曝光,各種網友質疑後,程維與柳傳志之女柳青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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