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機取款216萬元 3名詐騙“車手”被抓獲

ATM機取款216萬元 3名詐騙“車手”被抓獲

長沙警銀聯動破獲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4月24日訊(記者 唐亞新 通訊員 蔣新慈 吳娉 )記者今天從長沙市公安局獲悉,日前,長沙警方與農業銀行長沙分行聯動,快速破獲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涉及銀行卡150餘張,收繳現金216.3萬餘元。

4月19日晚,農業銀行長沙分行視頻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在監控巡查時,發現芙蓉區東方支行自助銀行內,有3名男子分別在兩臺ATM機上使用多張銀行卡多次支取現金,數額較大。值班人員感覺3人形跡可疑,迅速報警。隨後,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民警立即將孫某遠、路某、王某波3名山東棗莊籍犯罪嫌疑人控制。

經審訊,這3人作為“車手”,受僱於犯罪嫌疑人黃某(在逃),專門負責取款、轉移贓款,為柬埔寨金邊虛假網絡賭場“洗白”資金,並約定收取取款金額2%的好處費。3人於近期通過各自親友在山東開辦100餘張銀行卡,準備用於洗錢取現,並於4月19日來到長沙。在長沙已取現216萬餘元,之後準備按照黃某授意,繼續前往重慶、廣東、廣西等地取現數千萬元。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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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詐騙“車手”

長沙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電信網絡詐騙案中,詐騙犯罪嫌疑人在錢款到賬後,會將這些錢通過銀行卡分級轉移,然後以一定回報招募一批社會閒散人員,對末端的這些款項進行支取,再交給詐騙人員。這個過程中,獲得好處冒險幫助詐騙人員支取詐騙款項的人被稱為“車手” 。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幫助轉移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套現、取現的,將以共同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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