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遙控的“車手” 來長沙取款200餘萬元

4月19日,長沙芙蓉分局荷花園派出所接轄區某銀行網點員工報警稱,有3名可疑人員持有大量非本人銀行卡在ATM機大量取現。民警趕到現場後立即將孫某遠、路某、王某波等3名山東棗莊籍犯罪嫌疑人控制,現場查扣銀行卡145張,現金216萬元,車輛1臺,並初步判定3人為電信網絡詐騙取款“車手”。

被遙控的“車手” 來長沙取款200餘萬元

刑偵支隊三大隊(反電詐中心)、芙蓉分局偵查作戰中心立即派人前往荷花園派出所支撐案件偵辦工作。經審訊,犯罪嫌疑人交代,其受僱於犯罪嫌疑人黃某(在逃),為柬埔寨金邊虛假網絡賭場“洗白”資金,約定收取取款金額2%的好處費。

被遙控的“車手” 來長沙取款200餘萬元

3人於近期聯繫各自親友在山東開辦了一百餘張銀行卡準備用於洗錢取現,並於4月19日,駕駛車輛從山東棗莊來長,目前已取現216萬元,之後準備按照黃某的指示繼續駕車前往重慶、廣東、廣西等地取現數千萬元。

被遙控的“車手” 來長沙取款200餘萬元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中。

普法時間

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詐騙犯罪嫌疑人在錢款到賬後,會將這些錢通過銀行卡分級轉移,然後招募一批社會閒散人員對末端的這些款項進行支取,然後交由電信詐騙人員,繼而獲得一定的高額回報。在這個過程中,獲得好處冒險幫助這類電信詐騙人員支取詐騙款項的人員被稱為 " 車手 "。

被遙控的“車手” 來長沙取款200餘萬元

近年來,隨著電信網絡詐騙愈演愈烈,不少境外電信網絡詐騙集團以“兼職”為名在國內大量招募“車手”取款,因為來錢快,這些“車手”一念之差,以為發現了“致富”捷徑,在明知境外犯罪嫌疑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情況下,依然協助境外犯罪嫌疑人在國內取現轉賬,誤入歧途,走上了違法犯罪的死衚衕。最後不但要退回全部違法所得,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身陷囹圄,真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根據“兩高一部”於2016年出臺的《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幫助轉移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套現、取現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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