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600830)证券虚假陈述案受害投资者征集


邹亚姿 上海信和安律师事务所


香溢融通(600830)证券虚假陈述案受害投资者征集


上海知名证券律师团队为遭受虚假陈述损失投资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代理有关诉讼维权,投资者征集信息如下:


香溢融通(600830)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12日,香溢融通(600830)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甬证调查字201900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0年4月10日,香溢融通(600830)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0】4号)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0】5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已由宁波证监局调查完毕,宁波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因信息披露违规收到监管机构被调查,可能引发投资者损失赔偿,符合条件投资者可以就因此发生的损失向涉案上市公司索赔。


索赔条件


暂定在2016年3月19日至2019年1月11日内买入过该股票,并在2019年1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香溢融通股票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必备材料


1. 历史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打印区间要求:对账起止日期从第一次买入该股票至今持有的交易记录。

要求:

1)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在每页盖章,印章勿遮盖疏忽;

2) 内容必须写明对账起止时间、姓名、账号,以及每笔交易的成交时间、股数、价格、金额、交易后持股余量;

3) 如有多个账户转入转出该股票的情况,多个账户的交易记录都要提供;

4) 必须用标准A4纸单面打印;

5) 尽可能选择单只股票交易记录,如果实在做不到,则选择全部股票的。


2、 开户证券公司盖章的证券账户证明材料(开户信息表/客户信息表)


法律服务


本所已经接受部分香溢融通的投资者咨询建议及后续服务委托,请符合条件投资者联系本所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全程服务。


联系方式:13 9184 75 8 82 联系人: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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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和安律师事务所


上海信和安律师事务所是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和律师均来自知名法学院校,全部拥有硕士、博士以上学历,并有知名专家学者担任高级顾问。本所在北京、上海、重庆、爱丁堡等地设有办公室,便于更好的服务当地客户。


主要业务领域包括:金融诉讼与仲裁、民间借贷与不良债权清收、资本市场与证券、房地产一级开发、房地产企业融资与上市、诉讼与仲裁、信息科技、知识产权、娱乐法、劳动法等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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