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時事熱點
排版:楊陽
微博、微信、支付寶等軟件已經佔據了現代人的主要社交陣地。購物、消費、轉賬基本都會在手機裡進行。
有人找你借錢,傳統的方式是使用紙質版的借條、收據,通過簽字、“按手印”等方式來保證權益。而現在則是直接在微信或支付寶上轉賬,方便的同時,風險也隨之而來。
類似這樣的問題,想必大家就算沒有親身經歷過,也都聽說過吧?
隨著信息化的發展,“白紙黑字”逐漸變成了電子數據,那麼一旦發生糾紛,這些電子證據可以作為“呈堂證供”嗎?
201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的決定》將於2020年5月1日起生效,決定進一步細化並擴大電子數據的範圍,其中包括5大類形式:
(一)網頁、博客、微博等網絡平臺發佈的信息;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這就意味著,從5月1日起,上述電子數據將正式成為打官司的證據!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數據都能拿來當證據。就拿微信來說,一旦涉及到金錢往來,微信記錄必須保存原始記錄,僅有截屏或片段式記錄是無法證明真實性的。轉賬記錄、重要對話都需要完整保留,千萬不要隨意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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