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房產應該怎麼處理?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房產應該怎麼處理?


  該解釋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這裡的出資指的是全額出資,如父母僅付了首付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僅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本金 增值),如果登記在小夫妻雙方名下的,當然屬於共有,未做份額約定的,視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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