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承包工程為名收取“押金”,實為詐騙

2020年4月13日,被害人謝先生來到安化縣公安局東坪派出所報案稱,2019年2月份,其被一名叫謝某進的男子以能承包到工程項目為由,騙取了財物10000元,請公安機關調查。接警後,東坪派出所立即組織辦案民警展開調查。

以承包工程为名收取“押金”,实为诈骗

4月20日23時許,辦案民警經過偵查,成功抓獲涉嫌詐騙犯罪的謝某進。但謝某進到案後,拒不配合公安機關調查,耍潑抵賴、辱罵威脅民警。在嫌疑人拒不配合的情況下,辦案民警拿出一系列關鍵證據,在鐵的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謝某進終於低頭認罪。經審訊,犯罪嫌疑人謝某進以謊稱承包工程需要交押金,騙取被害人謝先生10000元。

以承包工程为名收取“押金”,实为诈骗

4月21日,犯罪嫌疑人謝某進被安化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在簽訂各類建築工程合同前,應當通過工商等權威部門或自己的社會關係等多種途徑,瞭解對方的主體資格、註冊資金、經營狀況、履約能力等真實情況,尤其是對方提供的相關文件、材料等進行真偽核實,最大程度上排除因假工程、假合同等引發的合同詐騙,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和企業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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