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出臺工作規則 明確府院聯動操作規程

4月8日,延吉市政府與延吉市法院共同印發了《關於建立府院聯動機制的工作規則》與《延吉市府院聯動委員會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工作規則》(以下簡稱“兩個規則”),,延吉市委副書記、市長蔡奎龍與延吉市法院院長代表府院雙方在文件上蓋章,標誌著延吉市府院聯動工作機制和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工作的正式啟動。

延吉市:出臺工作規則 明確府院聯動操作規程

《關於建立府院聯動機制的工作規則》明確了建立常態化府院聯席會議制度、建立長效化府院溝通協調製度、建立府院聯合調研製度和建立日常行府院聯絡工作制度等四項會議制度和健全重大事項事前研判機制、建立重大案件協調化解機制、規範行政機關應訴機制、完善行政強制執行案件“裁執分離”工作機制、建立司法審查定期通報機制、推進完善執行聯動機制、建立績效考核機制等七項工作機制。

《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工作規則》共28條,對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的地點、組成人員、基本工作原則、受案範圍和啟動程序和辦理流程做出詳細規定。根據該規則,行政賠償、行政補償爭議及不動產登記、治安行政處罰、房屋徵收等行政爭議均可申請協調化解,當事人在訴前、訴中均可申請啟動協調化解,同時,還可根據需求採取線下或線上多種方式進行。規則還根據延邊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優勢,規定了對經協調化解中心未能化解進入訴訟程序的,當事人申請回避後法院可申請上級法院對該案指定管轄,切實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兩個規則”進一步細化了府院聯動委員會和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的工作職責,規範操作流程,為府院聯動機制和行政爭議協調化解的順利實施提供了制度保障,確保司法與行政兩支力量實現優勢互補、良性互動。

下一步,延吉市法院將根據“兩個規則”,對全市核心產業、重大項目、城市發展、交通建設等過程中產生的糾紛案件,強化分析研究,並做好行政爭議協調化解的前延後伸工作,把振興發展大局,助力美麗延吉建設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與行政機關的訴調對接、府院聯動,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努力實現法治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整體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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