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開眼界,古代“特色”法律,不僅有趣,還很可笑

現代社會法律的核心,一般以百姓或者國家為主,不會以某一個人為中心,可是古代恰恰相反,皇帝是全天下,權力最大的一個人,黃色是他的專屬顏色,他的姓氏、名字、生肖,甚至都受到了保護,在民間是不允許百姓使用的。皇帝有許多專屬的特權,平常百姓,甚至朝廷官員,都不可以隨意使用。這也就造成了古代某些法律向皇帝傾斜,並不具備平等公平的特性,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在古代那些冷門、奇葩的法律法規。

大開眼界,古代“特色”法律,不僅有趣,還很可笑

一、大齡剩男和剩女會坐牢

在現代社會,幾乎沒有了包辦婚姻這一說法,適婚年齡的男女,都會找到一個符合自己意願的男性或者女性結婚。法律規定女子到達21週歲的時候,就可以登記結婚了,而受學業和工作的影響,二十五歲左右結婚的女子佔了很大一部分,三十歲結婚也不算晚,甚至一些沒有碰到中意對象的女性,四十歲結婚也並不罕見。所以在現在法律中,並沒有強制規定,女性必須結婚的年齡。如果這種現象出現在古代會有什麼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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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會在婚姻方面的法律,與現代有很大的差別,首先女子與男子法定結婚的年齡提前了很多,滿15週歲就可以結婚,一旦到了適婚的年齡,父母就會為子女,物色合適的結婚對象,很少會出現大齡剩男、剩女的現象。比如在北、上、廣、深這些大城市,30甚至40歲還沒結婚的男性或者女性比比皆是,如果在古代這個年齡還沒結婚的,一定會受到鄰居和親戚的譏笑和諷刺,不僅如此,他們還會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制裁,被抓到大牢中。

漢惠帝時期,法律中有明文規定,女子在15~30歲之間,必須出嫁、結婚,如果沒有出嫁的,家裡就會上交比正常值多5倍的賦稅。古代百姓的經濟來源一般以農耕為主,正常的賦稅已經讓人們壓力很大了,如果再上交五倍,那麼足以壓破一個家庭,可見漢惠帝對大齡剩女的制裁,是非常嚴格的。到南北朝時期,婚姻法又出現了一定的變動,男子適婚年齡是15歲,女子則是13歲,如果家裡的女子,在十五歲,還沒找到對象結婚的,父母、兄弟、姐妹都要跟著坐牢,到17歲,政府就會強制為女子尋找婚配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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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編看來,造成這一社會現象,到年齡不結婚,就成了犯法的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這與古代連年戰爭分不開。首先,古代醫療技術有限,很多外科病,比如現在常見的腫瘤、肺癆等症,無法治療,這也就降低了古代人口的數量。其次,在古代經常發生戰爭,這就需要大批量的人口,來維持一個國家的軍事力量,只有人口數量多,一個國家的軍事力量才會強,所以古代政府一般會鼓勵,並且強制女子結婚,這也是封建統治下社會的陰影之一。

二、古代狗咬人,人和狗都會被處罰

現代社會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大多數人會選擇寵物狗,一方面,因為狗好管理,另一方面,也因為狗聰明,是生活上不錯的寵物夥伴。寵物狗經常出現在公共汽車、商場、公園等場所,國家並沒有明確的法律,約束寵物狗,以及他的主人,對於那些惡口傷人的事件,大多人會選擇逃避,不願意承擔這個責任。如果在古代,發生了惡狗咬人的事件,老百姓是可以把狗以及狗的主人,狀告上法庭,這也是古代一個有意思的冷門法律。比如在唐朝時期,關於狗咬人這一法律問題,政府就做了明確並詳細的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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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官司,主要分為以下幾種現象:狗主動招惹人?狗主人慫恿狗咬人?路人主動挑逗狗,最後導致被咬?對於第1種情況,狗主動招惹路人的,唐朝的法律,對其處理的態度,是非常堅定的,視路人被咬的情況嚴重程度而定,輕的會剪掉狗的,兩隻耳朵作為懲戒,重的會被杖斃。對於第二種情況,狗主人明知道自己家的狗脾氣暴躁,性格惡劣,經常上街招惹是非而放縱不管的,一旦發生狗咬人事故,狗以及狗的主人都會被處罰。狗主人要提供給被咬者,一定的經濟補償,比如醫療費,誤工費等。

對於第3種情況,路人主動招惹寵物狗,而導致自己被咬的,法律不會追究寵物狗以及狗主人的過錯,相反會追究被咬人的過錯,不僅被咬了,還有拿出錢來賠償,咬人的狗,可見唐朝律法的公平性是非要高的,犯錯就要承擔後果,即使面對的是一條寵物狗,也不能逃避。狗咬人很常見,而唐代的法律做了細緻的分析,不同的情況,受傷不同的程度,主要責任在誰,都是官司的一部分,不僅照顧了被咬人的權利,對於咬人的狗,以及狗的主任,都給予了公平的對待,這恰好反應了唐代法律的公平與和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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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皇帝的避諱

在古代皇帝就是天子,是權力的中心,所以一切有關皇帝的信息、物品,甚至顏色,都成了百姓避諱的東西。在古代如果某個字對皇帝用上了,那麼老百姓就要注意了,所有涉及到的詞語,品名,店名,地名都要改。

其實避諱除了是彰顯皇權的特殊性之外,也顯示了老百姓對皇帝、對天子的尊敬。比如在明朝時期,皇帝的姓氏是朱,跟豬同音,雖然朱元璋沒有刻意要求老百姓改變對豬的稱呼,可是在歷朝歷代封建避諱的影響下,老百姓還是改變了豬不再叫豬,而叫豕。這種方法叫改讀,或者換說在古代非常常見。其實,避諱這種習俗最早興起於周朝,是由周天子發明的,老百姓在生活中需要避開國,官,甚至山川等等,可是周天子在位時雖然開創了避諱這一習俗,卻沒有嚴抓嚴打,老百姓只要避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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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漢朝時,漢朝皇帝劉起將這一規則發揚光大了,從避諱會成了維護皇權特殊性的方法,也成了彰顯皇帝至高無上權力,突出自己的手段。當然對於不同皇帝而言,他們對必會這一習俗,重視的程度也不一樣。比如唐朝就是必會盛行的朝代,在唐朝如果哪個老百姓敢直呼皇帝的名字,那麼就相當於犯了殺人的惡罪,要受到牢獄之災,甚至死刑。朱元璋是明朝的開國皇帝,當過流浪漢,和尚童年受了很多的最最後造反才當上了皇帝,因為這段經歷,所以朱元璋在當上皇帝之後,特別厭惡有人在他跟前提起和尚、賊、僧這幾個字,甚至連讀音差不多的生、升、剩也不喜歡。很多朝廷上的官員都知道這個高壓線,偏偏有人不怕死,硬往上撞。

明朝有一個官員叫李仕魯,是一個迂腐的文人,因為曾經上書給朱元璋,裡面有一個僧人的僧字,因此惹怒了朱元璋,便讓武士活生生的把這個官員摔死了。其實像這樣的事情,明朝發生了很多,並不是這些官員真的做錯了什麼事兒,而是在拍馬屁的時候,誤撞了需要避諱的事情,惹怒了朱元璋,最後被殺。其實在小編看來,朱元璋的避諱,無非是童年那一段不光彩的經歷,正是因為他心理自卑,生怕被別人戳到他的痛處,看到他的過去,他想用這種方法來保護自己,作為皇帝的尊嚴,還是他自己內心在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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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唐代婚姻法,竟然也推崇一夫一妻制

我國大多數朝代的統治,都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女性地位頗低,沒結婚的時候要聽父母的,結了婚要聽丈夫的,如果運氣好,嫁給一個儒雅講禮貌的男人,如果運氣不好,嫁給一個脾氣暴躁不講理的人也是常有的事情。放到現在女性的身上肯定會選擇離婚,可是在古代離婚對女人來說,難如登天,唐代卻是特例。與其他朝代相比,唐代的女人是相對比較幸福的,雖然沒有達到現代社會這樣男女平等的程度,可是在唐代女性地位,卻比其他朝代偏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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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唐代女性在處理離婚時,就受到了法律的保護,一封放妻書,就還了女性的自由,到底什麼是放棄書呢?放棄書相當於今天的離婚協議書,內容卻有所不同,除了離婚協議之外,放棄書中還包含了對夫妻雙方未來的美好祝福,他們把離婚,包裝成了一件很浪漫的事,這在其他任何朝代都達不到的。

每個皇帝在執政之後,都會對當朝所推行的法律加以重新規劃整改,唐太宗即位後對唐朝的法律並不認同,尤其在婚姻作業領域,做了很大的改革。在婚姻法中唐太宗嚴格推行一夫一妻制,也就是在古代那個男尊女卑的社會每一個男人只有一個妻子,如果被判違法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聽到被關進大牢,重的就會被砍頭。認識這一法律保護了唐代女性的切身權益,維護了大多數家庭的和諧,也是唐初盛世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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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國家規定了婚姻法,每個男人只有一個妻子,那麼如果男子休了原配在結婚呢,有人就想鑽法律的空隙。如果哪個男人有了這樣的念頭,想休了妻子,再納妾,那麼只有一個結果會被請去吃牢飯,下半輩子陪伴自己的不是媳婦兒,而是牢房冰冷的床鋪。通過以上幾個有趣的法律,我們不得不佩服古人的智慧與眼光,這些法律連作為現代人的我們都大開眼界。

參考文獻:《唐代婚姻法與婚姻實態》

《唐律》

《中國古代婚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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