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宏澤平商貿有限公司在酵素梅里添加瀉藥 消費者吃到嘴裡……

產品上寫的是“酵素梅”,消費者吃到嘴裡竟然是“瀉藥梅”。4月23日,思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用匹克硫酸鈉當作酵素進行添加的行政處罰案件,當庭認定被告廈門市市場監管局作出案涉處罰定性準確、處罰恰當,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廈門宏澤平商貿有限公司在酵素梅里添加瀉藥 消費者吃到嘴裡……

該案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掛牌督辦查處的“食品中涉嫌非法添加匹克硫酸鈉”案件,亦是全國首例在食品中用匹克硫酸鈉當作酵素進行添加的行政處罰案件。

廈門宏澤平商貿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宏澤平公司”)將酵素梅、水晶酵素凍、益生菌酵母軟糖這三類酵素產品委託給A公司和B公司生產,由宏澤平公司提供標識有其品牌的外包裝並對外銷售。這三類酵素產品被指稱添加了匹克硫酸鈉。匹克硫酸鈉是一種具有潤腸通便功效的緩瀉處方藥,食品禁用。

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在A公司和B公司現場,查處到上述產品及原料,開展相關檢驗後,依法對宏澤平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15961元,並處貨值金額三十倍即3824730元罰款,同時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對法定代表人劉某某列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黑名單”,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宏澤平公司及劉某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思明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案涉匹克硫酸鈉系純度達100%的原料藥,被告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將此認定為藥品,符合法律規定。案涉匹克硫酸鈉的檢驗報告合法有效,作為證據程序合法。確定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的計算方法並無不當。原告作為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法律明令禁止添加的藥品,性質惡劣。委託兩家企業生產違法食品,查處的貨值達127491元,情節嚴重,據此,被告對兩原告作出案涉處罰,量罰適當。

小貼士

 匹克硫酸鈉屬處方藥、食品禁用

匹克硫酸鈉是一種具有潤腸通便功效的藥品,但是具有明顯的不良反應和副作用,必須憑處方、遵醫囑才能使用。由於其對人體具有潤腸通便的藥理作用,一些非法商家為了達到減肥、健美等效果,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匹克硫酸鈉。國家有關機關早已發文嚴格禁止此類行為。這起“食品中涉嫌非法添加匹克硫酸鈉”案被列為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掛牌督辦查處的案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