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学开学安排——临汾市

一、初三与中职毕业年级

山西省教育厅4月16日发布《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初三开学工作通知》指出,全省初三年级于4月25日统一开学。以下是文件要点:

①高三4月23-25日休息调整,26日开学后,具备封闭条件的学校可继续全封闭管理,同时做到与初三实行错峰上下学;

4月25日起,初三要严格实行全程动态闭环管理,有食宿条件的尽量全封闭管理;走读生尽量早进晚出,每天进出一次

③开学后,各地可通过每周末调减一天休息时间等方式,补齐总课时,保证复习时间;(也就是说周末可能得补一天课了)另外,初三家长最关心的体测问题,未提及!

④各市要统筹做好高三、初三年级开学与其他各学段做开学准备的相关工作。

具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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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年级

根据之前的消息,山西省大学非毕业年级、高一、高二、初一、初二、小学、幼儿园......等开学视具体形势,由省里统一安排,提前一周通知。

三、严禁提前收学费

4月10日,教育部发布最新通知,严禁未开学或未开课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幼儿园、小学开学安排——临汾市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四、校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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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少数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社会培训机构提前收取秋季甚至更长时期的培训费,有的线上培训超期收取培训费,违背了培训机构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为此,教育部提醒如下:

一、提醒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的相关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

二、提醒广大学生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成才观念,了解国家关于校外培训管理的相关政策,理性为孩子选择课后学习方式和内容。提前交费有风险,退费有难处,家长安排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要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培训合同文本内容,不要超期超前交费,保留好合同文本和交费发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提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五、民办幼儿园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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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4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就各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为民办幼儿园纾困解难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聚焦民办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突出问题,区别不同类型民办幼儿园,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化解民办幼儿园面临的实际困难。

通知强调,疫.情发生以来,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包括财政补助、租金减免、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借鉴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本地实际,主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等部门,统筹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民办幼儿园阶段性扶持政策。各地要统筹各类资金,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的支持力度。在做好阶段性扶持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支持长效机制。各地在开园复课时要统筹考虑民办幼儿园在防疫物资供应、学生资助等方面的需求,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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