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4人,勸返29人!雲南警方再次查獲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案

記者25日從雲南普洱警方獲悉:近日,瀾滄縣公安局糯福邊境派出所民警巡邏時,在開往邊境一線的4輛私家車內查獲準備偷越國(邊)境的違法人員29人,抓獲涉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嫌疑人4人。經查,4輛私家車駕駛員彭某、王某、洪某和李某,在瀾滄縣境內接應29名外省籍人員,收取高額運費後,欲將29人運送至邊境線伺機偷渡出境。

刑拘4人,劝返29人!云南警方再次查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目前,瀾滄警方已對涉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對29名準備偷越國(邊)境的違法人員行政罰款後勸返。

警方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眾多的;(2)所使用的船隻、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3)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4)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1)持用偽造、變造、騙取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2)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3)逃避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的;(4)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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