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對《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本次改革重點很多:
1、刪去”雙60%“,即取消“註冊造價工程師人數不低於出資人總人數的60%,且其出資額不低於企業認繳出資總額的60%”的要求。
2、申請甲級資質,一級造價工程師人數要求由10人降低為6人,需要專職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人員由20人降低為12人,大幅降低了要求,減輕了企業負擔。
3、乙級標準中,一級註冊造價師人數要求由6人降低為3人,專職專業人員由12人降低為6人,大幅降低資質所需人員要求,減輕了企業負擔。
4、乙級資質企業可承接業務範圍,由工程造價5000萬元改為2億元以下,擴大了乙級企業的從業範圍和生存空間。
5、刪去設立分支機構的規定,為全國執業掃除了障礙。
6、取消辦公場所人均面積的要求。
7、造價師註冊:
- 申請註冊時,需要提交的材料,如勞動合同、身份證等,由複印件改為必須提供原件。
- 執業印章由原來的統一核發,改為“按照規定自行製作”。
- 申請延續註冊時,造價工程師本人和單位應對其前一個註冊的工作業績進行承諾,並由註冊機關調查核實。
綜上所述,造價資質是全面降低要求。預料未來,原來掛靠諮詢公司承攬業務的一些公司和工作室會轉為自行申請資質承攬業務。工程造價諮詢公司特別是乙級資質,有可能會井噴式的增加,市場競爭更加充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發佈《關於徵求實行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意見的函》(建司局函標〔2019〕306號),擬在全國範圍對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甲級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
1、5月1日起實行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同時停止接收原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申請甲級資質審批材料。
2、簡化審批流程。企業根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標準作出符合審批條件的承諾,我部依據企業承諾辦理相關資質審批手續,不再要求企業提交證明材料,減輕企業負擔,提高審批效率。
3、告知承諾審批流程
- 告知。一次性告知申報企業行政審批條件,審批條件在我部門戶網站或者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系統上公佈。
- 承諾。申報企業通過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系統以告知承諾方式在線填報資質申請,對填報事項作出符合資質條件的承諾。
- 申請。申報企業向工商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 受理。申請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接收後,5日內報我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受理。
- 審批。我部依據申報企業提交的告知承諾申請及相關申請材料,提出審批意見。
- 公示。審批意見通過我部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系統等渠道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 公告。對公示期間未收到舉報的,我部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頒發資質證書。對公示期間收到舉報的,將在核查結束後根據核查結果決定是否准予資質許可。
- 核查。採用“全面核查+隨機抽查”核查方式,實地核查企業的全部承諾內容,重點核查企業上報的專業人員和企業業績情況是否達標。
4、公示期間,發現申報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的,不予資質許可,申報企業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5、取得資質後,發現承諾事項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承諾事項發生變更情況除外),我部將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並計入企業信用檔案。被撤銷資質企業自資質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關於實行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深入推進 “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決定在全國範圍對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甲級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諾審批基本原則
簡化審批流程。企業根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標準作出符合審批條件的承諾,我部依據企業承諾辦理相關資質審批手續,不再要求企業提交證明材料,減輕企業負擔,提高審批效率。
加強事後監管。建立“全面核查+隨機抽查”事後監管模式,構建權責明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監管體系,嚴肅查處虛假承諾等違法違規行為,並公開結果。
完善誠信建設。加強工程造價諮詢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對存在以欺騙手段等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計入企業信用檔案,逐步向社會公佈企業信用狀況,促進信用信息資源共享。
二、告知承諾審批流程
(一)告知。一次性告知申報企業行政審批條件,審批條件在我部門戶網站或者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系統上公佈。
(二)承諾。申報企業通過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系統以告知承諾方式在線填報資質申請,對填報事項作出符合資質條件的承諾。
(三)申請。申報企業向工商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四)受理。申請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接收後,5日內報我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受理。
(五)審批。我部依據申報企業提交的告知承諾申請及相關申請材料,提出審批意見。
(六)公示。審批意見通過我部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系統等渠道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七)公告。對公示期間未收到舉報的,我部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頒發資質證書。對公示期間收到舉報的,將在核查結束後根據核查結果決定是否准予資質許可。
(八)核查。採用“全面核查+隨機抽查”核查方式,實地核查企業的全部承諾內容,重點核查企業上報的專業人員和企業業績情況是否達標。
1.全面核查。公告後的6個月內,申報企業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對企業申報信息實地核查並將核查結果上報我部。
2.隨機抽查。公告後的12個月內,我部標準定額司及相關專家組成核查組,隨機抽查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對企業申報信息實地核查。隨機抽查比例一般不低於5%,已被隨機抽查的企業可不再接受全面核查。
三、監督管理
(一)告知承諾審批公示期間,發現申報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的,不予資質許可,申報企業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二)取得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後,發現承諾事項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承諾事項發生變更情況除外),我部將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並計入企業信用檔案。被撤銷資質企業自資質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四、工作安排
2020年5月1日起實行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同時停止接收原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申請甲級資質審批材料。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管理。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確定的原則目標和工作流程,做好涉及資質審批各部門組織協調,規範工作標準、提升工作效能,並加快推進工程造價企業乙級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
(二)加快系統整合。加快推進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我部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系統對接工作,實現全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數據共享,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供必要手段。
(三)做好輿論引導。加強告知承諾審批宣傳工作,使企業充分了解告知承諾審批工作內容,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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