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歷史:蕪湖市


中國城市歷史:蕪湖市

春秋時,蕪湖屬吳國;戰國時。周元王三年(前473年)越滅吳,屬越國。周郝王九年(前306年)楚滅越,屬楚國。

秦時,分全國為三十六郡,蕪湖屬鄣郡,關於鄣郡的建置問題,學術界頗有爭論,一曰為秦末或楚漢之際置,一曰秦無鄣郡,仍名鳩茲。

西漢時,漢武帝元封二年(前109年)改鄣郡為丹陽郡,領17縣,蕪湖為其中之一,蕪湖縣名始於此。

東漢沿襲之。

三國時,吳黃武二年(223年),蕪湖縣城由鳩茲遷至今市區東南雞毛山一帶,仍屬丹陽郡。 西晉時,晉武帝太康二年(281年),分丹陽郡置宣城邵(駐宛陵)。移丹陽郡治於建業(今南京)。蕪湖仍屬丹陽郡。

東晉時,為安置中原南渡的百姓,在沿江一帶僑置郡州縣。成帝咸和四年(329年),蕪湖縣屬丹陽郡,僑立豫州於蕪湖;哀帝興寧元年(363年),蕪湖屬宣城郡(郡址移駐蕪湖);孝武帝寧康二年(374年)蕪湖仍屬宣城郡,並僑立上黨郡。孝武帝太元年間(376—396年)僑置襄垣、定陵、逡遒等縣,均屬上黨郡;安帝義熙九年(413年),宣城郡回駐宛陵,降上黨郡為縣,省陽攴(今繁昌)入蕪湖縣,後又省蕪湖縣入襄垣縣。自此蕪湖縣置被撤銷,襄垣、上黨兩縣均屬淮南僑郡。東晉咸和初年僑置淮南郡于丹陽郡的於湖(今當塗縣南19公里處)。南北朝時,劉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年)並上黨縣入襄垣縣,屬淮南郡;孝武帝大明六年(462年)並淮南郡入宣城郡(郡址移駐於湖),襄垣縣屬宣城郡。大明八年(464年)復立淮南郡屬南豫州,襄垣屬之。明帝泰始三年(467年)屬揚州淮南郡。

隋文帝開皇九年(589年)撤銷丹陽、淮南二郡,置蔣州駐石頭城(今南京),並襄垣等縣入當塗縣,縣治遷駐姑熟(今當塗縣城),原蕪湖(城)降為當塗縣屬鎮。

唐時,將全中國分為十道後又改分為十五道,蕪湖一直為當塗縣的一個鎮,只是屬道州有變動。唐太宗貞觀元年(627)屬江南道宣州;玄宗開元廿一年(733年)屬江南西道宣州。肅宗乾元元年(758年)屬江南東道升州。上元二年(761年)屬江南西道宣州;德宗貞元三年(787年)屬江南東道宣州。

五代時,南唐李昪升元年間(937—943)復置蕪湖縣屬江寧府,自此以後至民國,蕪湖縣置未斷。

宋時,宋太祖開寶八年(975年)平江南,蕪湖屬宣州。太宗太平興國二年(977年)升南平軍為太平州,蕪湖屬江南路(後為江南東路)太平州。元時,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年)升太平州為太平路,蕪湖屬江浙行中書省太平路;惠宗至正十五年(1355年)改太平路為府,蕪湖屬太平府。

明時,明洪武元年(1368年)建都金陵,蕪湖屬中書省太平府。洪武十三年(1380年)罷中書省,蕪湖直屬六部太平府;永樂十八年(1420年)改京師為南京,蕪湖屬南直隸太平府。

清時,清世祖順治二年(1645年)定江南,改南京為江南省,蕪湖屬江南布政使司太平府;順治十八年(1661年),蕪湖屬江南省左布政使司太平府;康熙六年(1667年)改左布政使司為安徽布政使司,從此安徽省正式成立,蕪湖屬安徽省太平府。太平天國年間(1857—1864年)府、縣屬浙江省兼轄,後屬安徽省徽寧池太廣道。

民國時,民國元年(1912年)廢府、州、廳而存縣、道,蕪湖縣直屬安徽省;民國三年至十七年(1914—1928年)設蕪湖道(駐蕪湖),轄皖南地區二十三縣,蕪湖為首縣甲等;民國二十一年(1932)蕪湖縣屬安徽省第二專區;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日軍侵佔蕪湖,撤銷第二專區,改屬第五專區,同年10月25日又改屬第九專區;民國三十年(1941年)8月,屬第六專區;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9月,抗戰勝利後屬安徽省皖南行署,併為第六專區駐地。

1949年4月2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野戰軍第三十軍八十八師解放蕪湖。1949年4月27日成立蕪湖軍事管制委員會,直屬南京軍事管制委員會。1949年5月10日,成立蕪湖市人民政府。從此蕪湖市、縣分置。5月13日設皖南行署駐蕪湖市,轄蕪當、池州、宣城三專區,蕪湖市直屬皖南行署。蕪湖縣屬皖南行署蕪當專區。1950年撤銷蕪當專區,蕪湖縣直屬皖南行署。1952年2月4日,蕪湖縣改屬皖南行署蕪湖專區。1952年8月27日,撤銷皖南、皖北行署,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蕪湖市直屬安徽省。蕪湖縣仍屬蕪湖專區,蕪湖專區及蕪湖縣均駐蕪湖市。

1958年2月27日,和縣裕溪口鎮劃入蕪湖市。6月21日蕪湖市改屬蕪湖專區領導,同年11月27日專區和市合併,以蕪湖專區名義出現,直屬安徽省。1959年3月12日,並蕪湖縣入蕪湖市。1960年1月14日,專區和市分開設置,市屬省和專區雙重領導。1961年4月26日,蕪湖市直屬安徽省。同年12月5日復置蕪湖縣,屬蕪湖專區,專區與縣仍駐蕪湖市。

1965年7月19日,又劃蕪湖市歸屬蕪湖專區。1971年3月,蕪湖縣遷駐灣鎮。同年3月29日蕪湖專區改名為蕪湖地區,蕪湖市、蕪湖縣同屬蕪湖地區。1973年2月25日蕪湖市直屬安徽省。1980年1月29日,蕪湖地區改名宣城地區,行署移駐宣城,蕪湖縣屬蕪湖市。1983年7月1日,當塗縣的大橋公社劃入蕪湖市。同時將原屬宣城地區的繁昌、南陵、青陽三縣及九華山管理處劃歸蕪湖市管轄。

2011年8月22日,無為縣、和縣沈巷鎮劃歸蕪湖市管轄。

2013年3月,蕪湖市二壩鎮和無為縣湯溝鎮劃歸鳩江區管轄 。

2014年4月,無為縣白茆鎮劃歸鳩江區管轄。

2019年12月16日,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批覆同意撤銷無為縣,設立縣級無為市。以原無為縣的行政區域為無為市的行政區域,無為市人民政府駐無城鎮二壩路1號。無為市由安徽省直轄,蕪湖市代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