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區司法局洪山司法所-交通事故引糾紛 人民調解巧化解

2019年4月1日下午一點左右,淄川區洪山鎮某村張某某駕駛電動摩托車自將軍東路由東向西逆向行駛,與洪山鎮某村陳某某駕駛的電動摩托車迎面相撞,致使陳某某倒地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後,在交警部門協助下,張某某家屬向死者家屬支付了3.5萬元喪葬費,對死者進行安葬,對於後續賠償費用和標準雙方分歧較大,多次協商未能達成協議,於4月12日雙方共同向洪山鎮調委會申請人民調解。

收到調解申請後,洪山鎮調委會立即受理,安排人民調解員按照程序展開詢問、調查、調解。由於雙方爭議交點差距較大,死者家屬一方情緒比較激動,現場氣氛變得緊張起來,人民調解員當即將兩雙方分開調解,對死者家屬進行規勸,極力安慰他們,待雙方情緒緩和後,又詳細給他們講解了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結合死者具體情況,幫助他們計算出合法合理的賠償金額,共計35萬元。為打消雙方疑慮,調解員又逐一解釋有關規定,讓調解雙方有一個合理的心理預期。

經過長達三個小時左右的調解過程,雙方當事人經過長時間的考慮和心理調整,最終同意調委會處理意見,對調解結果達成一致,調解當日結束,人民調解員現場製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簽字確認,並於當日交付執行,。

矛盾雙方對調解結果都比較滿意,並對人民調解員表示感謝,死者家屬方還表示謝謝人民調解員能設身處地為他們著想,調解過程既公平公正又合理合法,節約了矛盾解決時間和成本,真的太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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