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重要的微信聊天記錄別刪!這個規定5月1日起實施


新規:重要的微信聊天記錄別刪!這個規定5月1日起實施


新規:重要的微信聊天記錄別刪!這個規定5月1日起實施

微博、微信、支付寶,這些軟件已然佔據了現代年輕人的主要社交陣地;而隨著短視頻大熱,“無圖無真相”已被視頻所迭代更新。那麼,當遇到糾紛需要打官司的時候,這類電子證據能否成為“呈堂證供”?

5月1日起,更多電子數據將可正式成為打官司的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的決定》將於2020年5月1日起生效,決定進一步細化並擴大了電子數據的範圍。連日來,記者圍繞電子數據進行了多方走訪。

新規:

這個規定5月1日起實施

“朋友,最近手頭緊,能不能借1萬塊我想買個新手機?”

信息化的發展,讓人們的一言一行越來越被記錄,越來越“雁過留痕”。一旦發生糾紛,電子數據讓事實變得有據可查。那麼,哪些電子數據可以作為證據提交到法院?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該規定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細化了電子數據的種類,包括5大類各種形式: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佈的信息;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這就意味著,自5月1日起,上述電子數據均可以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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