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让工人为朋友搬家,工人摔伤,谁赔偿?

清风回眸


这个问题可能会涉及两个赔偿主体,一个是包工头,一个是被帮工人(包工头的朋友);以及赔偿责任比例如何划分。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工人受雇于包工头,听从包工头指示,在工人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伤害,当然是向包工头主张赔偿。

其次,若在工人提供劳务过程中,如果被帮工人(朋友),对指示或者定做存在过失的,工人听从了其指示而受到伤害的,被帮工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还要看工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是否存在操作不慎 ,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是否按着有关操作规范进行,如果有过错的,对自身损害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律推介


工人如果不是包工头上面发包公司直接雇佣管理的,而是包工头雇员管理的,这种情形和发包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只和包工头有雇佣管理。只能追究包工头作为雇主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当然,从诉讼策略的角度,可以将包工头的朋友一起诉讼,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伤残鉴定构成伤残,可主张残疾补偿金。


如果是包工头雇佣的,替包工头上面的发包公司干活,可以要求上面的发包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或工伤待遇赔偿。但你说的不是这种情况。


如果自己无偿提供帮忙服务的情形,并非包工头雇佣的人员,可以起诉被帮工人。当然,这和你题述的情形不一致。


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法律无疆


工头服责呀。


海纳百川37718


主要是包工头赔偿,因为你和包工头直接发生关系,所以先追究包工头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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