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首例村支書把持基層政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宣判

12月25日,浠水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占強等13人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主犯占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等九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2名被告人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並處罰金。這是黃岡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黃岡市首例村支書把持基層政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黃岡首例村支書把持基層政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前後,被告人占強通過開設賭博遊戲機室等違法行為積累了原始資金,之後利用出資修建進村公路、給選民送方便麵、洗衣粉等方式籠絡人心,相繼擔任太平寺村村委會主任、支部書記,並通過會議暗示、派發食品、請客吃飯、交換選舉意見的手段拉攏選票,當選黃州區第三屆、第四屆和第五屆人大代表。後被告人占強一方面利用職權拉攏被告人陳長江等人為其管理賭場和強攬工程,另一方面夥同他人在黃州城區實施非法經營、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聚斂大量錢財。至2012年,一個以被告人占強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陳長江、詹傑、詹愛軍為積極參與者,被告人劉小紅、劉佳斌等人為一般參與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步形成。

黃岡首例村支書把持基層政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宣判

2012年3月,國家電網黃岡電力有限公司準備在太平寺村二組修建黃岡城北220KV變電站,村民因對徵地過程不滿,強烈反對修建變電站。被告人占強僱傭二十餘名社會閒散人員統一著黑色服裝,強行對太平寺村二組村民的田地進行平整,當眾毆打阻攔的村民,並指使人員砍砸反對徵地村民的房屋門窗。因此事村民告狀,被告人占強被禹王街道辦事處停職,占強便以此事為由威逼工程建設方湖北省送變電工程公司,承接該工程混凝土、磚、砂、石等建築材料供應權,並從中獲取經濟利益。自此以後,被告人占強等人在太平寺村樹立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惡名。該組織形成後,長期把持基層政權,實施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強迫交易、開設賭場、尋釁滋事、妨害公務、非法拘禁、非法經營、職務侵佔和挪用資金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給群眾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威懾,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損害了黨的基層組織在群眾心中的形象,造成了重大惡劣的社會影響。

黃岡首例村支書把持基層政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宣判

浠水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占強、陳長江等人的行為符合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占強系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告人陳長江、詹愛軍、詹傑根據被告人占強的違法犯罪指令,積極參加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陳鵬、劉小紅等人參與該組織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均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該組織及其成員其他行為分別構成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等多項罪名。

該案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被告人占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經營罪、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等九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2名被告人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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