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2000餘萬元的養豬場保住了

本報訊(記者劉怡廷 通訊員硃紅)“多虧了你們,我的養豬場終於保住了!”近日,申訴人石擁軍激動地對湖北省赤壁市檢察院檢察官說。

石擁軍租賃赤壁市新店鎮花亭橋村97畝集體土地進行規模化生豬養殖。2017年12月,國土資源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石擁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修建養殖場屬於非法佔地行為,責令石擁軍拆除養豬場,恢復土地原狀,對其處以190餘萬元罰款,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8年4月,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同時凍結石擁軍的銀行賬戶,並將其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石擁軍不服法院行政裁定,向赤壁市檢察院申請監督。赤壁市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006年8月,中鐵十一局武(漢)廣(州)客運專線赤壁項目部與該市新店鎮政府簽訂工程建設臨時使用土地合同書,租用花亭橋村集體土地作為施工梁場。工程結束後留有梁場面積110畝,處於荒置狀態的土地已硬化。

2017年5月,石擁軍與花亭橋村簽訂租賃協議,花亭橋村將約97畝梁場租給石擁軍進行規模化生豬養殖。石擁軍引進先進養豬技術和設施,投資2000餘萬元,建成20餘棟豬舍及配套建築,規劃養豬2萬頭、存欄1000餘頭的規模化養豬場。該養豬場依法取得了動物防疫許可證,並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環保配套設施齊全。

據調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直接用於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均屬於設施農用地,不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只需由經營者提出申請,縣級政府審核同意即可,不需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赤壁市檢察院認為,該養豬場符合規模化養殖政策和條件,設施技術先進,無汙染,屬於綠色環保企業,是當地的龍頭產業,應當給予保護。國土資源部門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強制拆除並處以高額罰款,損害行政相對人石擁軍的合法利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違法。同時法院對國土資源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合法性未盡審慎審查義務,裁定準予強制執行錯誤。

2019年10月,赤壁市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建議法院應當對準予執行該行政處罰決定的裁定予以糾正。法院採納了檢察建議,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裁定不準予執行上述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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