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關鍵時期,哄擡物價藥店處罰結果來了

抗“疫”關鍵時期,哄抬物價藥店處罰結果來了

為保障疫情期間市場秩序穩定,濱州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主動出擊,依法查辦了一批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銷售防疫用品等違法案件,嚴厲打擊了部分經營者的不法行為,堅決助力打贏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阻擊戰。

  濱州市市場監管局現公開曝光典型案例,並要求廣大經營者引以為戒,嚴格依法經營。

  案例一:

  1月 31日,濱州市博興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反映,對濱州市某園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濱州市某園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2020年1月24至31日)超過法定的購銷差率,在進價基礎上加價82.74%至205%銷售口罩,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規定,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濱州市博興縣市場監管局已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規定,擬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287.93元,罰款31439.65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1月30日,濱州市沾化區市場監管局對濱州某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中心店進行了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該店臨時促銷貨架上陳列的魚腥草合劑、板藍根顆粒、熱敷貼等三種商品未明碼標價。該藥店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濱州市沾化區市場監管局已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擬頂格處罰,罰款5000元。

  案例三:

  1月27日,濱州市惠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反映,對惠民縣某林診所進行檢查,經查,惠民縣某林診所於1月24日,將進價為11元/個3M9002的口罩,以30元/個的價格銷售了2個,以25元/個的價格銷售了34個,口罩購銷差價率分別為172%和127%,共計多收價款375.4元。檢查還發現其在銷售過程中未進行明碼標價。該診所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惠民縣市場監管局當場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已按照執法程序進行全面調查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擬作出沒收逾期未退消費者的多收價款375.4元,罰款6877.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1月27日,濱州市惠民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山東惠民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劉健店進行檢查,經查,該店將進價1.5元/包的一次性醫用口罩以20元/包的價格銷售了8包,以8元/包的價格銷售了2包,該藥店的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該檢查中還發現,藥店經營的中成藥和部分處方藥未進行明碼標價,涉嫌違反《價格法》十三條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惠民縣市場監管局當場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進行全面調查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四十二條等規定,擬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55.75元,罰款5778.75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1月28日,山東省濱州市陽信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陽信行某村衛生室進行檢查,經查該村衛生室將進價為12元/個的PM2.5時尚防護口罩以確25元/個的價格對外銷售,將進價為16元/個的錦繡粵興(JXYUEXING)的KN90口罩以30元/個的價格對外銷售,購銷差價率分別達到108%和87.5%。該衛生室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規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1月29日,陽信縣市場監管局對此立案,並已按執法程序進行全面調查處理,擬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17元,罰款4585元的行政處罰。

在全國上下萬眾一心,共同抗擊新冠病毒肺炎的關鍵時期,希望各行各業都能嚴守職業操守,不忘初心,共抗疫情,為保障廣大群眾健康貢獻一份力量,為最終打贏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貢獻自己的力量!

如果大家有遇到哄抬物價的行為可以撥打12315或者12345熱線電話進行舉報。

抗“疫”關鍵時期,哄抬物價藥店處罰結果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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