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退彩礼,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补偿自己,如何处理?

编者语:现在结婚,没有彩礼几乎是不可能的。彩礼作为长辈送给晚辈用作结婚以后的物质基础,其本质是为结婚而送。但是很多地方在结婚之前,彩礼已经给付,而此时如果女方退婚,那么赠与的彩礼是否应该退还呢?通过下面的案例,我们一起来学习彩礼这个知识点。

【案例】农村的王某(男,28岁)和朱某(女,26岁)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两人通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彼此感觉挺合适的,准备结婚。

女子不退彩礼,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补偿自己,如何处理?

朱某要求王某父母给付彩礼30万。王某父母为了孩子结婚,东拼西凑借到了30万给朱家送了过去,两家选定了吉日,可以说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但是没过几天,因为朱家又通过媒人认识了另外一个比王某家境好的苟某,于是决定悔婚,并通知了王家。王某非常生气,找到朱某,要求其立即将收到彩礼予以退还。但是朱某说他家的钱因为弟弟结婚用掉了,所以等苟某把彩礼打过来,这钱才能退。王某非常生气,强行与朱某发生了性关系。

女子不退彩礼,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补偿自己,如何处理?

朱某报警,王某却说:我们两之前已经发生过性关系,她已经是我的人了,我不是强奸。

本案是笔者根据真实案例稍加改编,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刑法原理及刑法规定,对本案进行分析,不到之处请批评指正。

朱家收到的彩礼应当予以退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彩礼在民法上属于附条件赠与

女子不退彩礼,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补偿自己,如何处理?

所谓附条件赠与:如果条件达成,则赠与有效,如果条件并未达成,则赠与无效。

本案中,王某为了结婚,王家给予朱家现金30万元,并且已经约定了这个就是彩礼,因此根据上述第10条的规定,因为王某和朱某并未办理结婚登记,这彩礼应该退还,必须退还。

但是朱某现在借口有原因不退,或者暂时不退,王某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王某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朱某返还受到的彩礼及利息。

王某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子不退彩礼,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补偿自己,如何处理?

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侵犯妇女狭义的性的自主决定权的行为。

妇女有权利选择与何人、在何地、采用什么方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一切违背妇女上述意志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

比如:女子要求在客厅发生性关系,男子强行在卧室发生性关系的,属于发生性关系的地点违背了妇女的意志,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王某之前和朱某可能是恋人,两人发生过性关系。

但是王某在本次与朱某发生性关系的之时,朱某是反对的。

此时王某采取强制手段,有违背朱某的意志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至于王某所说,

两人前期发生过自愿的性行为,并不能成为其免罪的借口。

女子不退彩礼,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补偿自己,如何处理?

结语: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3年有期徒刑,苟某得知这个事情后,不再与朱某交往。彩礼并不能保证婚姻顺利进行,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根据法律规定,退是必须退的,这是王某的权利,只是你采用了极端的方式报复朱某,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朱某这山看了那山高,当然她有选择自己婚姻的权利,法律不会干涉,但是闹成这样,已经没人愿意娶朱某了,朱某也需要反思。

这是一个退婚引发的彩礼纠纷,男方坐牢,女方没人娶,结局很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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