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与山河
很多人在跳槽之后,回老单位开离职证明,老单位就是不给开,这种现象很常见。
那么碰到这种事,还有什么办法呢?其实啊,这个时候,老单位的这种行为已经违法啦。只是我们很多人还不知道,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
一、单位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开具离职证明是他们应当做的法定义务。
单位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开具离职证明是法定业务,在我国劳动法中,有这样明确的规定单位不能以各种理由拒绝给离职员工问。好多离职员工,他不懂这个事,以为办这张证明就是求公司帮忙,所以千方百计的讨好公司的人事部门为其开一张离职证明。
二、员工是否办理工作交接都必须给办离职证明?
有一些单位的人事部说,你跑来开什么离职证明啊,你工作都还没交接完。很多人都被这个理由给拒绝的。其实给你离职证明是强制的法定义务,我国劳动法中没有规定说员工必须交接完工作单位才给办的,所以说这个理由是单方面的,不受法律支持的。
三、单位拒绝给离职员工办理离职证明,属于违法行为。
通常离职员工为了开张离职证明都是低三下四,讨好人家。其实你可以理直气壮的去单位索要这张离职证明。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也要讲点方法,先礼后兵。
四、为什么很多单位会拒绝给离职员工办理离职证明呢?
很多离职员工都想不通这个问题,其实这其中有很多原因的,有的是单位的领导授意人事部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在报复这名离职员工,领导也没说不给办,就是拖一拖你,让你心里很难受。也有的是因为人事部太忙啦,懒得烦你这点事,反正以后不是同事了,管你干什么,我现在忙得很,不想给你办。
五、如果单位不给离职员工开离职证明,由此引起离职员工造成经济损失的,该单位是要赔偿的。
六、他们实在不给你开,也不要再求他们。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吧,让政府部门出面帮你打好这个电话。总不至于为了这一张证明上劳动仲裁委员会去仲裁吧,一般他们接到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就会乖乖的给你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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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开离职证明违法,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损失怎么算,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公司具体赔多少,由劳动监察部门对事情进行调查确认之后根据你实际的薪资情况和工作年限计算出赔偿金额。
2、你要提供当时递交的书面辞职信,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工资条等。如果可以,跟公司进行协商的时候进行录音,也是一个保障自身权益的好方法!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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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离职手续,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是义务,否则因此造成员工无法找到工作应赔偿经济损失;
可多尝试与公司沟通,说清楚利弊得失,如无效保留沟通的证据,必要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如下: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不开离职证明引起的劳动纠纷:
1、案情简介:
杨某琴于2013年11月8日从格林豪泰酒店密云长城环岛店离职。
2014年3月份,杨某琴被北京梦露时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录用,月薪8000元。因格林酒店未给杨某琴出具离职证明,导致梦露公司不再录用杨某琴,造成其工作机会丢失。杨某琴诉诸仲裁机关要求:
1)格林酒店为杨某琴出具离职证明;
2)格林酒店赔偿因未出具离职证明造成的工资损失(2014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18日)96000元;
3)格林酒店赔偿因无离职证明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损失15000元。
2、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二审判决:
1)格林酒店为杨某琴出具离职证明(已执行);
2)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格林酒店赔偿杨某琴因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造成的经济损失二万五千元;
3)驳回杨某琴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你该如何做?
1、与原公司多次沟通,留存证据:
1)动之以情:
合作一场,好聚好散,开离职证明不仅是方便我找工作,也是结束劳动关系的证明;
2)打消公司的顾虑:
了解公司的顾虑,看是否能做些什么,比如担心公司利用离职证明有什么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什么的等等,可以表表决心,说明用它途。
3)协之以灾:
现在找工作都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如果没有我会很难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司要开具离职证明,否则要承担员工的经济损失。
这是双输的局面,对于公司、个人来说都不希望看到。
2、新公司如何沟通:
1)坦诚说出实情,以得到谅解;
2)提供上现公司电话,以备新公司核查情况,消除顾虑;
签名: 日期:
4)只要公司对你的能力很满意,背景调查过关,不是诸如采购、销售、财务等敏感岗位,不是管理岗位,基本是可以放宽入职条件的
3、工作黄,法院见:
如找到心仪工作,新公司非要离职证明,原公司又死磕着不开,对你造成了经济损失,那就去投诉吧!
毕竟工作是大事,而你多次沟通仁至义尽,该怎样就怎样处理吧!
有时当你做出强硬的姿态时,问题就自然而然的解决了。
这个世道,很多时候是欺软怕硬的,虽然不应去欺负他人,但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很有必要的。
祝好运!
——段晓岚写于2018.07.23
生涯规划师段晓岚
这个问题挺搞笑。如果您没有不配合工作交接的情况,那么原单位的做法正说明他们的HR没有法律常识。姑且不说公司有义务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这一层,公司没有书面证明与员工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上依然存在劳动关系,员工还可以凭此控告公司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未发薪。
这类案件在仲裁庭上是发生过的,而法律上也有很多关于“不辞而别”员工的处理和裁决的案子,虽然情形不同,但均是因为用人单位未出具或送达离职证明(或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导致的。您可以了解一下。
关于您的情况,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所以说,公司这样的做法,既幼稚又可笑。
当然,不排除也存在这种情况,您可能占有公司的物品未归还或交接工作做得不理想导致用人单位故意为难。如果是这样,建议您还是尽快配合完成,以免因此耽误您的下一份工作。
希望对您有帮助。
小乔初嫁
这种情况可以有几点:
1、这家单位不正规,入离职流程不规范,人事行政部门没有开离职证明一说。
2、有时候单位不愿意开证明代表和员工有事情没有协商好,不愿意配合离职。
3、找工作有的新单位需要离职证明,有的不需要。不是硬性条件。
所以不需要了最好,需要的话实话实说,告知前单位不给开,但是你可以写一个自己入离职时间的承诺书。
因为前单位不开证明的缘故,你拿不出来离职证明,但是你承诺自己入离职时间都是准确的,由此引发的后果自行承担。一般新单位都会认可的。
希望帮到你。
默简之
如果曾经与原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是需要开具相关的证明的。
不管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好。还是离职证明也好对员工本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正与在你的履历当中,证明你在这家企业曾经工作过?
所以单位不开离职证明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当然也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可以正当理由要求所在的原单位开具一份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内容可以很简单。不需要阐述很多的内容。他只需要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过。
所以我认为,先是当面表达一下你的想法。如果所在单位不愿意开。那么只好请相关的部门介入了!比如说劳动监察大队,让他们来帮你出面开具一份离职证明。
因为离职证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那么就是你要转移你社保的时候需要用到。这样的话,如果没有离职证明呢?可能转移社保很麻烦的。
社保小达人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按照描述的情况,只要在按照公司规定履行了工作交接手续,且交接人签字确认交接正常的情况下,公司就应该按照规定为你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公司拒不履行义务,你可以进行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形式督促公司履行义务,如果效果不好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通过仲裁对你进行赔偿。但这种仲裁请求需要相应的证据证明,因为你没有拿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而无法工作或丧失工作的机会,比如某公司为你发出的offer。
只要有证据就可以提高胜诉的把握,如果没有此类证据就只能通过行政部门督促其履行义务,比如报警请公安局协助等等。
老付聊职场
离职证明有多么重要:
离职证明还是非常重要的,这会影响到你的下一份工作,如果没有离职证明,很多大公司,尤其是外资企业就会担心你是不是被开除了,如果招聘你会担心今后有用工方面有法律纠纷。
离职证明在进入新的单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候需要,你自己的人事档案里也需要存档。不管你下一个工厂有没有问你要,你自己都要向前一个公司的人事部拿到离职证明,切记。
首先不要担心,这个问题肯定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的,但是这也是万不得已的一步,费时费力。
任何公司都有义务给离职的员工开具离职证明,这是你的权利,如果公司不开离职证明这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所以你肯定是占理的一方。但是现在公司不开这个证明,一开始还是不要闹僵,先看看是不是自己在离职时有哪些做的不到位的地方,是不是符合正常的离职程序。
正常离职程序应该是怎样的呢:
你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递交人事部你的辞职报告,然后等待人事部通知你或者一个月时间到期,你就可以去办理离职手续,人事部应当开具离职证明给你。那么你有没有做到呢,还是只是口头说了你要辞职,口头说离职是不算数的。
另外你自己在提出离职然后交接工作的这一个月的时间内,是不是没有做到认真交接好工作,或者抓住手头的资源和客户不放手,得罪了原来的单位。你自己仔细想想,如果说确实在这个工程中没有处理好,那就先把交接的事情做好。或者说你在提出离职后,因为去了更好的地方,言行中有没有表现的很得意,让原单位的人不爽,人的感情都是很微妙的。
还是争取沟通解决:
新的公司一般都要调查你原来的工作背景,而原公司不愿出具离职证明,可能是想打一些法规的擦边球,担心出了离职证明有可能对公司不利,怕麻烦。所以,你还是跟公司的办事人员谈谈,必要的时候花点小钱请人吃个饭好好说说,说明这个离职证明很重要,会影响你的社保,就算新公司过来调查工作背景也不会对原公司有任何影响。
如果说真要到仲裁的那一步,具体可以直接微信咨询,仲裁一般一个月左右可以出结果。
参考一下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公司应为劳动者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公司如果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为已离职的员工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职场困惑,职有我懂你,关注我的人都涨工资了哟!
职有我懂你
离职证明必须开啊!
除非是私人性质,不正规的公司,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订过,纯粹口头协议,那么根本就是非法用工,也就没有离职证明一说啦。
正规公司用工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岗位,薪酬等相关规定,以劳动法为前提条件。
第二,缴纳社会保险,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也必须缴纳,而不是说转正后才缴纳。缴纳的社保基数,也需要注意,这里不多说了,因为打擦边球的企业太多。
第三,按劳动法给予员工休假,加班不能超时等等,离职也必须开具相应证明。
可知人也
一般情况下,离职时都会开离职证明,这个也是劳动法明确有的部分,如果单位不开离职证明,无非以下几种情况:
1.单位不正规,没有离职证明一说,老板也不愿意卖这个人情;
2.工作没有交接清楚离职,与单位闹了不愉快,劳动单位不肯配合;
3.矿工离职。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虽然可以走仲裁,但是我个人不建议你走劳动仲裁,除非新的单位强制要求(一般不可能出现),因为仲裁耗时耗力,单位耗的起,个人未必耗的起。如果单位确实不能开,那么:
1.与新单位协商,可否用其他证明代替离职证明,把你的困难说一下(合规流程离职的情况下);
2.淘宝买一个吧;
3.如果应聘的岗位是大公司管理岗位,还有背景调查部分,这个时候需要你回去跟单位好好协商,该赔礼赔礼,该让步让步,背景调查也很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