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興交警大隊查獲一起“二次酒駕”

清明節假期回鄉流、探親流逐漸增多,為進一步做好清明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博興交警一中隊結合轄區實際,開展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集中行動,查獲一起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博興交警大隊查獲一起“二次酒駕”

清明節小長假第一天,劉某和他的哥哥一起祭完祖在母親家喝完酒,以為放假期間沒有查車的,便開著車又上了路。民警在執勤點設卡對車輛進行檢查時,駕駛員下車後,民警立馬想到該駕駛員貌似在不久前因為酒駕被查獲一次。隨後,民警將駕駛員帶至中隊進行核查,發現該駕駛員在2019年8月4日因為酒後駕車被查,沒想到,劉某不知悔改,再次冒險開車上路被查。

博興交警大隊查獲一起“二次酒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駕駛證,並處以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通訊:劉洋 、蓋浩 責編: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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