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張瑞圖 草書千字文卷 (全卷)高清圖

張瑞圖(1570-1644),明代官員、書畫家。字長公、無畫,號二水、果亭山人、芥子、白毫庵主、白毫庵主道人等。漢族,晉江二十七都霞行鄉人(今青陽鎮蓮嶼下行)人。萬曆三十五年進士第三(探花),授翰林院編修,後以禮部尚書入閣,晉建極殿大學士,加少師。崇禎三年,因魏忠賢生祠碑文多其手書,被定為閹黨獲罪罷歸。他以擅書名世,書法奇逸,峻峭勁利,筆勢生動,奇姿橫生,鍾繇、王羲之之外另闢蹊徑,為明代四大書法家之一,與董其昌、邢侗、米萬鍾齊名,有“南張北董”之號;又擅山水畫,效法元代黃公望,蒼勁有勁,作品傳世極希。

晉江青陽下行張瑞圖故居故居至今保存,居住著張氏後裔(《泉州民居·張瑞圖故居》)。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張瑞圖曾告假還鄉,居家兩年,在泉州東湖畔營建一處居室,作為與郡中士紳交遊之所。

張瑞圖是晚明時期最有創造性的書法家之一,年輕時即以擅書名世。時人將邢侗、張瑞圖、米萬鍾、董其昌並稱為晚明“善書四大家”。

張瑞圖的書法確不同於柔媚時尚,而別具“奇逸”之態。他擅長的楷、行、草書,筆法硬峭縱放,結體拙野狂怪,佈局犬齒交錯,氣勢縱橫凌厲,構成強烈的力感、動盪的氣勢,確屬奇而逸,時人贊為“奇恣如生龍動蛇,無點塵氣”。

藝術風神和品藻的形成有著其自身的發展規律,尤其具強烈形式美和抽象性的書法藝術,其格調的高下更多取決於審美觀念,而非道德觀念。書法藝術的表現本質畢竟屬於審美範疇,單純用道德倫理觀難以作出公正評判,書法的評價標準只能是書法本身。因此,具有獨特審美價值的張瑞圖書法,還是得到社會的首肯。

明 張瑞圖 草書千字文卷 (全卷)高清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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