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 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恶势力案件

2019年3月28日上午9时,蓝田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石某、王某、李某甲、丁某某、周某、张某某五人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恶势力案件,该案系蓝田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二起涉黑恶势力案件,蓝田县公安局、蓝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亲属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蓝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 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恶势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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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石某、王某、李某甲、丁某某、周某、张某某为赚取差价,牟取利益,自2018年3月份起,开始在西安非法收购信用卡(每套信用卡包括:银行卡、银行卡交易密码、银行卡绑定的U盾、银行卡绑定的开通国际漫游的手机卡、开卡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而后将上述信用卡通过石某跨国邮寄给在菲律宾的胡某(刑拘在逃)。该犯罪团伙具体分工如下;李某甲、丁某某负责从周某、张某某等下线处以每张几百元不等的价格收买信用卡:王某以每套信用卡900至1000元的价格从李某甲、丁某某、周某手中收买上述信用卡;石某负责将王某收买的信用卡跨国邮寄给在菲律宾的胡某,每邮一套信用卡,王某给石某15元报酬。同时石某也从李某甲等人处收买信用卡,邮寄给胡某。胡某每套信用卡给王某、石某1500元左右。截止案发上述团伙共收买信用卡147张,经核实石某获利4万余元、王某获利5万余元、李某甲获利2万余元、丁某某获利7万余元、周某获利7000余元、张某某获利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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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4月初开始,王某、石某等人卖给胡某的信用卡出现卖卡人挂卡取钱的情况,胡某发现该情况后就将上述人员信息发给王某、石某,并指示二人负责追款,石某就和王某、李某甲等人商量不管是谁的卡被挂卡取钱,要账时大家都互相帮忙,石某叫来潘某某协助大家追账,并提供了自己的车辆供大家使用。2018年4月17日,李某甲、王某、潘某某、李某乙(潘某某朋友)等人在西安市鱼化寨找到挂卡取钱的被害人孙某某后,采用脚踢拳打的行为逼迫孙某某还钱,后将孙某某强行带到鱼化寨一宾馆内限制自由,要求还钱,后孙某某女朋友报警,民警到宾馆将其解救,共限制孙某某人身自由2个多小时。2018年4月份下旬,王某指使丁某某、周某等人到咸阳某县挂卡取钱的王某甲家中追款,到王某甲家后扬言如果不给钱,就要收拾王某甲,后王某甲父亲向他们提供了王某甲的联系方式,王某甲还款2万元。2018年4月份下旬,王某指使李某甲、丁某某、周某等人到安康市某县挂卡取钱的卫某家中追款,到卫某家后,找到其母亲,扬言如果不还钱,要收拾卫某,后卫某母亲在威胁下,提供了卫某的联系方式,卫某还款2万元。2018年5月初,王某两次指使李某甲、丁某某、周某等人到西安市某县挂卡取钱的王某乙家中追款,声称要收拾王某乙,后王某乙还款2.5万元。2018年5月7日,王某指使李某甲、丁某某、周某、潘某某到挂卡取钱的吴某家中追款,声称不给钱就翻翻,要收拾吴某,恐吓吴某奶奶,要账过程中致使吴某奶奶受伤。

蓝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 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恶势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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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石某、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自实施第一次犯罪活动后成员相对固定,其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西安、咸阳等周边地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团伙。并要求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石某、王某、李某甲的刑事责任,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丁某某、周某的刑事责任,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被告人张某某的刑事责任。

该案经过近一天的庭审,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决定对本案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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