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所有财产归老婆所有,债权人能否要回?

债主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时,发现债务人已经协议离婚,并约定将所有财产分割给妻子,且全部财产已经交付,此时债权人能否要求其妻子返还债务人欠下的债务?

离婚协议约定所有财产归老婆所有,债权人能否要回?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于2017年3月协议离婚,约定全部房产归李某所有,债权债务归张某所有。

在离婚之前,张某与钱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借给钱某440万元,于2016年12月归还。直至2017年末,张某仍未归还。钱某遂起诉要求张某、李某共同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法院仅判决张某归还440万元借款及利息。张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在上述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钱某得知张某与李某已离婚和二人之间的离婚协议约定。后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张某与李某关于将房产全部归李某所有的约定(撤销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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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在钱某与张某、李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中,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支持钱某的诉讼请求,撤销张某与李某离婚协议中的减少其责任财产的有关约定。

【法律分析】

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李某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李某所有的行为,属于“无偿转移财产”,该行为侵犯了债权人钱某的合法权益,对此,债权人依法享有“债权人撤销权”,以保护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责任财产,防止债务人因不当处分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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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最后提示大家,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的,债权人依法对该不当行为享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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