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爱已成往事,“当当”将何去何从


当爱已成往事,“当当”将何去何从

一、新闻播报

4月26日,当当网发布声明称:当天早上9:34,当当网的联合创始人李国庆带着5人,闯入当当网办公区,共计抢夺了11枚公章和36枚财务章(涉及的公司包括: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其关联公司)。公司已经报警。在印章失控期间,任何人使用该等印章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文件,公司将不予承认。该等印章即日作废。

该事件的男主角李国庆随即表示:依法接管当当。

李国庆称已于4月24日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自2020年4月24日起,俞渝不再担任当当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职务。公司成立5人董事会,李国庆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

看来,李国庆想通过这一系列行动,赢得当当网的管理权。那么,他的如意算盘是否能够实现呢?

曾经相爱的两个人,如今为什么会走到这么相煎何太急的地步呢?通过查阅网络上的资料,和相关工商登记信息,笔者梳理了一下男女主人公的感情故事和创业经历:

二、男女主人公的感情故事

俞渝,1965生于重庆,先后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学院和纽约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毕业后在美国创办公司,做金融投资服务,30岁时即作为投行女精英,在华尔街站稳了脚跟。

李国庆,1964年生于北京,毕业于北京大学,1993年,联合北京大学、社科院等单位创办了“北京科文经贸总公司”,这段经历让他对国内图书行业的各个环节有了了解并获得了创业之初的第一桶金。

1996年,两人在美国相识,不到三个月就闪电结婚,通过公开信息,无法确认两人的具体结婚时间,可初步判断不晚于1997年3月。婚后两人生育了一个儿子。

男方是富有创业激情的北大才子,女方是沉稳干练的海归精英,两人的个性差异,在创业之初,形成了良好的优势互补,可是在共同经营公司中分歧越来越大,因为工作中的意见不合,给家庭生活也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据称他们每年都在挽救婚姻,长期请心理咨询师提供服务,但是现在看来,收效并不大。

在2019年2月20日的一次采访中,李国庆称,4年前,他就和俞渝有过分工的讨论,俞渝管理老当当,他管新当当(实体书店、文学影业、自出版、网络文学、电子书等业务)。

2019年1月15号,李国庆收到了一封管理层给他的逼宫信,大意是:新当当您也别管了,办公室保留、司机秘书保留、工资待遇保留。

当晚,李国庆给俞渝发微信,“俞渝,从此我不回家住了,我们分居吧。”

2019年7月底,李国庆向法院提出起诉离婚,但是俞渝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目前李国庆和俞渝仍是法律上的夫妻。

三、男女主人公的创业经历

男女主人公结婚后,即从美国回到了中国,于1999年11月创办当当网站;

创业之初,资金很紧张,俞渝发挥了她超强的的融资能力,2000年4月,当当完成第一轮融资,之后又相继拿到IDG、LCHG、SOFTBANK 等风险投资资金;

2004年,当当网已经成为中国网上第一大书店,亚马逊有意以1亿-1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其70%以上的股权,但是当当只接受战略性投资,导致谈判不成;

2010年12月8日,当当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

2016年,当当在美国退市,完成私有化。

当当网目前的运营主体是: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当网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8日。其100%的股东是:天津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俞渝任总经理及执行董事,陈立均任监事,李国庆没有任职;

2019年2月14日之前,李国庆是当当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职务,俞渝担任执行董事。2019年2月20日下午,李国庆一纸公开信,宣布离开当当。

天津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100%股东是: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俞渝任经理及执行董事,阚敏任监事,李国庆没有任职;

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当当科文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24日,最初是李国庆和俞渝各持有50%的股份,经过几轮增资和扩股,目前变更为:俞渝持股:64.2%,李国庆持股:27.51%,另有三家机构,共计持股8.29%。俞渝任经理及执行董事,阚敏任监事,李国庆没有任职。

男女主人公和当当三个公司的投资结构图:

当爱已成往事,“当当”将何去何从

四、律师点评

俞渝和李国庆曾是众人羡慕的夫妻好搭档,携手下海创业,取得骄人的业绩。但是,多年前,俞渝在接受杨澜的采访时,却这么说:其实我特别想给人的建议是:真的是夫妻不要在一起创业。

作为李国庆,近年来一直在自媒体和各种采访中卖惨,声称自己是被老婆赶出自己一手打造的当当网公司,但是通过梳理以上各家公司的工商信息和本次他所采取的抢章行为,可以看到,他并非当当网公司的股东,从2019年2月14日起,就已经不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也没有其他任何职务,当年2月20日,自己一纸公开信,宣布离开当当,因此,他现在完全没有任何合法的理由,去掌控当当网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

即便他作为持有北京当当科文公司27.51%股份的小股东,哪怕他所声称的4月24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在程序上完全合法,他加上另三家机构的股权总计才35.8%,不足半数,按照公司法常规的规定,根本不可能形成有效的决议(除非北京当当科文公司的章程有特别规定),去罢免俞渝在北京当当科文公司的职务,更不用说罢免俞渝在当当网公司的职务了。

从李国庆所发的《告员工书》看,他认为他和俞渝在北京当当科文公司的股权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共计持股97.71%,则每人的持股数应为45.87%,加上另两个股东的支持,因此,他获得了53.87%持股比例的支持。这也完全是站不住脚的,在他们夫妻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前,还是应当按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如果他们有内部的关于股权分配的约定,则应当通过起诉确权变更股权后,再按新的股权比例行使股东权利。

因此,作为一名北京大学的高材生,又是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家,李国庆此举实在是斯文扫地,让人大跌眼镜,无法认同。

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凡事都有因果,从各方面的信息来看,李国庆这次的极端做法很可能是因为这几个原因:

1、两夫妻的离婚案无法及时判决,双方对财产分割未能达成协议;而且即便法院判决他们两人离婚了,在离婚案中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股权是北京当当科文公司的股权,而非当当网公司的股权,两人今后围绕当当网公司的权益纠纷还将是旷日持久,因此李国庆不惜出此下策逼俞渝和他谈判;

2、李国庆担心诉讼离婚时间跨度很长,俞渝通过控制当当网系列公司,而转移公司资产,进而使得他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减损;

3、李国庆离开当当网公司后所投资的项目:早晚读书,因为疫情,经营受到影响,资金链可能出现断层。

笔者作为办理了诸多婚姻家事案件的专业律师,尤其能感受到很多企业家在面临离婚事件时,不仅仅要分家,分财产,还要分公司,比一般老百姓有更多的痛苦和烦恼。公司,往往倾注了他们多年的心血,已经是他们的另一个孩子了。

而公司如果因为离婚而股权被分割,有可能就会不再能形成有效的决议,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因此,很多企业家会选择拖延的战术,通过不同意离婚,而希望暂不分割股权等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我觉得如果两夫妻的感情的确已经没有和好可能的话,这样的拖延效果往往不好,因为:

一方面会加大另一方的敌对心理,增加今后协商的难度;

另一方面,一方如果确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话,根据婚姻法47条,今后会被判决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办理离婚案过程中,我往往会给当事人几个建议:

首先,要想清楚,什么是自己最在意的东西,离婚时,不仅仅要考虑财产利益,还应考虑到孩子的感受、老人的感受,以及自己如果长期深陷在这种僵局里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心情成本等等,自己的余生是想活在怎样的状态里,什么都想要,最后往往会失去得更多,一定要学会取舍;

其次,在具体分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有限公司股权时,一般有几种分割方案:

1、夫妻一方分得公司股权,不持股的一方分得其他不动产、存款等财产,两相测算一下各自所分得的财产价值,可以适当支付对方一定的折价款来平衡。

这种方案,比较适合于夫妻财产种类及价值比较平均的家庭,如股权价值明显高于不动产、存款等财产的价值,而持有股权方若无力支付折价款的,则比较难实施。当然,股权持有方也可以通过质押股权,取得一定的贷款去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

2、在征得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离婚后,可以将一方所持有的股权分割一部分给另一方,双方从夫妻变成合伙人。

就像同为电子商务平台巨头的亚马逊创办人贝佐斯和前妻麦肯齐的离婚,去年他们和平分手,女方获得亚马逊公司4%的股权,价值约360亿美元,相当于他们俩联合持有的股权的一半,离婚后男方在社交媒体上说:“虽然标签可能不同,但我们仍然是一家人,我们仍然是珍贵的朋友。”他们的离婚,没有导致公司股价下跌,他们对彼此的尊重,也赢得了投资者和市场对他们的尊重。

这种情况适合于双方都是比较理智的个性,甚至不经营公司的一方,可以将股东的表决权也委托给另一方行使,这样可以不削弱原来持股一方的表决权。当然,如果夫妻因为离婚已经有很深的积怨,看到对方就讨厌的,共同持股往往会影响公司今后的经营,不建议这种方法。

3、可以考虑通过公司分立的方式来分割夫妻的股权资产,各自分管自己擅长的业务和资产,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分立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

(2)派生分立。

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业务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在这两个模式中,原来的夫妻,离婚后,将分别持有分立后的两家公司的股份,各自经营独自的业务。

公司分立有几个注意事项:

(1)分立方案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能生效。

(2)分立应当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分立各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主要内容为:分立方式;分立后的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资产、业务和债务的分割方式等)。

(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分立后的公司对原企业的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债权人认可,才可以按照分立各方的约定来处理。

(5)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我建议本案的两位主人公,可以考虑这个公司分立的方案,把他们婚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持股或间接持股的这么多家公司的业务和资产,好好梳理整合,资产重组,比如:可以参照他们几年前的业务分割,分立后,俞渝名下的公司管老当当,李国庆名下的公司管新当当(实体书店、文学影业、自出版、网络文学、电子书等业务),与这两块业务相关的公司资产也做切割,分属于两位分别持股的公司……说不定重整后可以凤凰涅槃,再不济,也比现在这样互相算计、防范、内耗要好。当然,这么大体量的公司分立,需要非常专业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士共同参与,还要两位当事人有足够的胸怀和智慧。

再次,我还是奉劝当事人在离婚时慎用:刑事手段、行政举报或其他极端行为,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分手了,做不成朋友,也不要彼此伤害。

一个对昔日的枕边人都能下狠招的人,不管你有多大的理由,江湖上也不太有人敢和你做朋友了吧。

何况,天道好还,你今天伤害对方一分,明天他可能会以十倍的力量来反击,甚至有的平时看上去很软弱的人,也会孤注一掷,采取自杀、带着孩子一起自杀、杀害配偶等不计后果不计代价的方式,真的当悲剧发生了,可就悔之晚矣。

总之,人生无常,虽然大多数夫妻结婚时都是希望能白头到老,但是如果真的有一天,当爱已成往事,那也不必迁就不必怨恨,好好面对好好解决,给对方留一条路,也是给自己在留路吧。

作者:王翌敏律师/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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